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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领导成员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 2004-11-05

    为了加强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守则。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领导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稳定团结。
    二、要加强组织观念,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院重要问题和重大决策,必须由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分工负责。在研究决议之前,不得自作主张随意表态。会上要开诚布公,不隐瞒个人观点,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一旦个人的意见被否决后,必须拥护、执行集体决定。不随意传播和散布与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更不准擅自变更集体决定。
    三、要加强班子团结,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威信和形象。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谅互让。班子成员自身要光明磊落、襟怀坦白、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恪尽职守、求真务实。
    四、要认真履行职责,勤政务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差错或事故,要勇于承担责任,认真修正错误: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合理采纳。
    五、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保持清正廉洁,警钟长鸣,不搞特殊化,不以权谋私;不得用公款办私事,不得收受贿赂。秉公办事、一视同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
    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服务意识。依靠群众,关心群众,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重要决策要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领导成员的工作要有计划和总结,每学期召开一次勤政廉政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和决策水平。
    八、实行工作责任制和失误登记制,违反上述守则者,视其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呈报学校建议组织上给予必要的处分,并与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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