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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查阅须知

作者 :dag 访问量:次 发布时间:2015-06-08

一、我校文书档案均属内控档案,只对本校各部门和教职员工开展查阅服务。

二、凡来馆查阅档案者,须向接待人员交验主管单位的正式介绍信(单位负责人签字)和身份证,并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

三、查阅党内文件者应是中共正式党员。查阅带密级的档案必须两名中共正式党员,经党办或校办主任签字批准后进行查阅。

四、查阅教职工本人档案信息,只需持有可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五、查阅档案时,须首先填写《利用档案资料登记表》。超出利用范围的,不予提供。

六、查档人员在查阅过程中不得在案卷上圈点划线、写字、折叠、污染和拆卷。

七、查档人员不得将档案交给无关人员阅览、传抄和谈论档案资料的内容。

八、凡抄录本馆档案资料,应一律使用本馆统一印制的《摘抄档案资料专用纸》,不得使用其它纸张。

九、摘录的档案资料经本馆校阅盖章后,方为有效。

十、凡查阅本馆档案者应主动将查档后的效果和解决的问题向档案馆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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