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学位归档材料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郑州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学位归档材料按如下要求和流程办理:
一、 归档案要求:
(一) 归档的研究生学位档案必须是原件。归档材料中需要加盖印章或签字的必须是红印或亲笔签字。
(二)归档的学位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清晰,使用符合档案要求的书写材料,即使用碳素、蓝黑墨水;计算机打印的材料必须是激光打印。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纯蓝色墨水和色带打印、喷墨打印等不耐久材料。
(三)归档案的学位材料用纸要统一规格,采用国际标准文本用纸(A4纸)。论文答辩表决小票,应使用A4白纸裱糊,破损的文件材料桉要求进行修复。归档案的学位论文应是线装订本。
(四)归档的研究生学位材料,请各院、系按学号顺序排列。
(五)研究生学位归档材料以卷为单位,每位研究生的学位归档案材料为一卷(超过200页的分两卷),卷内排序按照“卷内目录”
的文件顺序排列。
(六)归档的研究生学位材料需编写页码,在卷内每份材料的文字页非装订线一侧下角,使用铅笔编写大流水号。已装订成册的实验记录和答辩论文,按册内的编号,不再重新编号。
(七)归档的研究生学位材料内,需粘贴像片的位置不能空。
(八)归档的成绩单一式两份,需填表人签字或盖章,所在院、系和研究生院同时盖公章。
二、 归档流程:
(一)研究生院为学位档案的形成、立卷、和归档的主管部门,负责学位文件材料的统一制发和立卷归档的布置与验收工作。
(二)根据“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的原则”研究生学位档案由各院、系教学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按要求整理好,填写移交清单,由研究生院负责核审,签字、盖章后,由各院、系分别移交档案馆。
(三)移交前,各院、系移交人要认真填写卷内备考表,备考表在档案馆领取。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档案馆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者,档案馆有权退回,限期改正后重新移交。
(四)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档案馆存档一份,另一份作为教学主管部门核发学位证书的凭证。
郑州大学档案馆
2009年6月6日
附件: 郑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