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分室是学校档案馆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办法。
2、档案分室由所在部门统筹领导,责任到人,其档案管理业务受学校档案馆指导和监督。
3、所在单位应提供专用场地、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和利用,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档案分室所在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郑州大学档案管理办法》、《郑州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档案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安排和落实。
5、专(兼)职档案员要按照本类档案管理办法或细则,确定保管期限、编目和排列,便于保管和利用。案卷目录一式两份,移交档案馆一份备存。
6.归档保存的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或涂改。销毁档案需按照《郑州大学档案销毁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和审批。
7.建立档案分室统计制度。做好库存档案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内容的统计年报工作,于年底前报档案馆。
8.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档案信息开发和利用工作。
郑州大学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