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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档案工作评比奖惩办法

作者 :档案馆 访问量:次 发布时间:2015-06-08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加快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进程,切实将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更好地为学校教学法、科研、管理等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郑州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按照档案工作必须做到“三纳入(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四同步(在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的要求,学校每年对归档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做得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如有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参评对象: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兼职档案员。

四、评比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郑州大学档案工作检查评分标准》。

五、评比时间:每年一次。

六、评比的组织及方法

1.评比表彰工作在学校档案工作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档案馆和学校各归档部门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并具体实施。

2.由学校档案馆向评审小组提供两年来各部门、各院(系)立卷归档案验收单,在此基础上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法,对照评比内容的标准进行打分。

七、奖励与处罚

1.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以上为良好,74-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对于评出的优秀单位和人员,上报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在全校档案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3.对于不合格的单位,由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还后不能达到合格的单位,提交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办法处理。

4.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档  案  馆
2009年6月 

附件:  郑州大学档案工作评比奖惩办法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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