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档案法》已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学习贯彻落实《档案法》的指导精神和具体要求,深入研究和探讨《档案法》实施背景下档案与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馆职工参加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档案工作分会等部门在深圳联合举办的“新《档案法》实施背景下的档案与档案工作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邀请到国家档案局原政策法规研究司司长王岚和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颜祥林教授为与会人员做相关解读。
王岚司长为大家做了《档案法修订的法理与技术解读》、《档案法治建设概要》两个议题的的讲座。这次《档案法》的修订是1988年1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修订后的档案法从原来的6章27条扩展到8章53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为档案工作变革与转型、创新与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法律保障。王司长分别从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定位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宣誓了单位和公民权利、突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强调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档案馆的重点任务、鼓励发展档案服务企业、明确电子档案法律地位、加强档案工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更加细致明确共十个方面对新《档案法》的修订进行了详细解读与深入阐释,并从法律视角对我国档案法的法治发展历程及建设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健全有效的档案管理是国家治理、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各级领导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都应该依法重视档案的形成、管理和利用,使档案工作在国家治理和各项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颜祥林教授为大家做了《新档案法中的“档案信息化”及其发展的思考》的讲座,与参会人员一起探讨了《档案法》中信息化的地位、信息化的发展概况、信息化的未来发展、信息开放与安全以及促进信息化发展的路径等相关问题。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档案工作向现代化迈进的必由之路,是档案工作实现历史与未来有机链接的战略之举;建设数字档案馆、智慧档案馆,是现阶段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实现我国档案信息化最重要的方向和手段,是现代化的、升级版档案馆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研讨会上,两位专家均指出,在档案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如何坚持学习,保持专业自信与专业思维,构建档案专业活动的发展思维,而不被信息化大潮冲击导致档案工作边缘化,是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
我馆人员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和参与研讨,提升了贯彻执行《档案法》的自觉性,提高了“依法治档”的档案意识,增强了“依法治档”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为下一步《档案法》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