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13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和主管部门:

根据《郑州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校政〔20207号),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机制,启动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项目

二、评价方式

(一)项目自评。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客观呈现项目建设成效。产出指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设定,参考《郑州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二)主管部门评价。由主管部门对主管项目进行评价,根据各项目自评材料,结合目标达成度、建设突出成效、自评得分等因素,给出评价结果,以等级的形式体现。等级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20%。围绕大类项目管理推进情况、项目建设成效、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举措等方面,各主管部门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字数不超过1000字(附件3)。

三、工作安排

(一)1019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绩效自评,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至项目主管部门。

(二)1025日前,项目主管部门将“主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汇总后的“项目绩效自评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一流大学建设办公室。

(三)10月底前,一流大学建设办公室审核评价结果,形成“双一流”建设项目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报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适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遴选支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赵哲耘

联系方式:67739672


附件1:项目绩效自评表(负责人填报).xlsx 

附件2:郑州大学“双一流”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pdf 

附件3:主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管部门填报).docx


一流大学建设办公室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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