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0-2021学年,在全校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校高质量完成了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季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和“双一流”监测平台等数据填报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显著提高,统计成果运用能力和指导学校办学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力地支持了学校一流大学建设。
为充分展示学校统计工作成果,表彰先进,促进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郑州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校政〔2020〕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评选2020-2021学年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单位统计专员,或其他参与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地执行评选办法。
(二)坚持标准:符合规定的评选要求,坚持评选的高标准、高质量。
(三)榜样引领:被评出的个人对学校统计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学校与上级部门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要求,从事统计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获得单位的认可与推荐。
2.积极主动围绕学校发展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展示单位的工作成效与特色,在单位统计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
3.信息报送及时,积极参与各类统计教育培训,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学校一流大学建设提供统计数据支撑。
4.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不断提高教育统计数据的利用率,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和统计数据研读,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和发布。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极推荐,按时申报。
2.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推荐统计工作先进个人1名,填写《郑州大学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申报表一式一份,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至综合管理中心608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gh@zzu.edu.cn,标题注明“部门/单位+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学年工作实绩开展评选、表彰。
联系人:王国卿,联系电话:67781929,18530826587。
附件: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郑州大学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