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2022年郑州大学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9-08    点击:
校内各单位:

2021-2022年是不平凡的两年,在全校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克服新冠疫情等不利影响,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统计质量,圆满完成了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季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体系以及各类专项统计工作,为学校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和“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提供了数据保障。为表彰先进,促进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郑州大学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校政〔2020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评选2021-2022年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内各单位;

各单位统计专员(可优先推荐),其他参与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标准:符合评选要求的规定,坚持评选的高标准、高质量。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公开,推选应在本单位内通报公示。

(三)榜样引领:被评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学校统计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领导班子每年对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落实举措。

2.队伍健全。统计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主管主抓,明确专人担任统计专员,对接做好统计工作。

3.制度完善。健全和落实本单位统计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教育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履行教育统计的法定职责。

4.措施到位。深入开展统计人员专题培训,增强统计重要性教育,提升师生员工思想站位和数据防范意识;对标开展自查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各项统计工作能够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督察。

5.成效显著。积极主动开展统计工作,落实统计质量控制要求,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为学校统计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学校与上级部门有关统计工作的规定、要求,从事统计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获得单位的认可与推荐。

2.积极主动围绕学校发展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展示单位的工作成效与特色,在单位统计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

3.信息报送及时,积极参与各类统计教育培训,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统计数据支撑。

4.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不断提高教育统计数据的利用率,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和统计数据研读,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和发布。

四、注意事项

1.先进单位由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统计工作成效进行提名,各单位亦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荐报告参与提名;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先进个人1名,填写《郑州大学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工作成绩开展评选、表彰。

2.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于2023915日前提交至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608房间,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gh@zzu.edu.cn,标题注明“部门/单位+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极推荐,按时申报。


联系人:王国卿,联系电话:6778192918530826587


附件:郑州大学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郑州大学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2023年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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