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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标准及办法

日期:2009-04-15 信息来源: 浏览量: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标准及办法

 

一、复试标准

根据教育部以及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按照差额复试的要求,根据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各专业具体情况,以考生初试成绩为标准,自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复试考生。

二、复试办法

1、复试由专业课目笔试,同等学力及跨专业加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面试以及综合考核组成。

2、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专业科目复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形式为笔试,时间18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一级学科下相同二级学科不加试。

4、英语听力、口语测试通过和老师面谈来综合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运用英语的水平。听力、口语同时测试,分别计分,成绩各占50分,满分100分,听力、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仪态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综合考核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考生的身体状况,综合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总成绩=业务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8、复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权重为40%,即考生录取成绩为: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9、专业课考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0、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原则上按郑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表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1更好地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以更好地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研究生的不同就业取向,我校在2008年正式启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对2009级硕士研究生,再次推出新举措,即在应用性较强的院系试点(我院即是试点院系)开展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分类培养工作

1)报考我校2009年实施分类培养试点院系的考生,复试时要根据自己知识背景优势、对学科专业的兴趣和对未来职业规划的设想,简要陈述培养模式(学术研究型或应用研究型)选择意向。相关院系在复试时根据学生志愿和其自身优势、复试结果及学科培养条件等,在录取时对其培养模式的类别作出初步筛选。具体实施方案由各院系制定。

2)上述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确定后,在中期考核阶段,经导师同意,可以向院系申请改变培养模式。如申请得到批准,研究生须按照改变后的类型补修培养方案中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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