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以《社会廉政评价助推中原反腐倡廉建设》为题,大篇幅专题报道了我省的社会廉政评价工作。相关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同志做出了重要批示,对我省社会廉政评价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要求总结、借鉴、推广相关经验。 社会廉政评价是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创新的重要内容。2005年以来,省纪委与郑州大学联合组建“廉政评价体系”的课题组,合作研究我省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并成立了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中心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采纳,2008年9月,省委省政府颁布了《河南省市厅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情况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按指标测评、民主评议、社会问卷调查4:3:3的比例综合考核,第一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引入社会廉政评价机制。河南省廉政评价研究中心不仅承担了社会廉政评价体系的研究,还作为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了我省十八省辖市的社会廉政评价工作。 自中心成立以来,在省纪委和郑州大学领导的指导和支持下,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在科学研究、社会廉政评价、学术交流、社会影响等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为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