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广大同学积极认真地做好复习迎考工作,确保期末考试有序、有效、公正、公平地进行,我院于12月28日、29日分别召开了专职辅导员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培训动员会和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建设问题,安排部署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确保我院期末考试顺利进行。
在12月28日举行的专职辅导员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培训动员会上,党总支副书记耿俊德同志和副院长魏长领同志分别就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等相关问题进行部署。耿书记强调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在考试中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对于作弊同学,要严格按照党纪和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凡考试作弊者,不发展积极分子,是积极分子的取消资格,是预备党员的延期或不发展,是党员的受党纪处分或开除党籍。各年级辅导员要狠抓纪律教育,保证期末考试公平、公正进行。魏院长在会上重申和强调了我校对于考试违纪等行为的处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把关,缺课1/3的取消考试资格,对于作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2月29日,我院领导班子就狠抓期末考试考风考纪问题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期末考试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并着重讨论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问题。会议重申并强调了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和考风考纪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各监考教师严肃监考,严抓考纪,发现作弊同学,立即上报,绝不手软。对于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将直接上报学校,同时根据《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根据考生作弊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次处以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会议同时研究决定,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任何教师和同学如若发现考生或监考老师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均可拨打举报电话,电话:67781698, 67783129,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活动,将促进我院期末考试顺利进行,为广大考生参加期末考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气氛,对于促进我院学风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郑州大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选录
第六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二十六条 根据《郑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学期内无故缺课学时数达1/3或缺交实验报告数超过1/3者,视为该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令其重修。任课教师应在学期最后一次课后,向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报送学生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单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院(系)以书面形式通知到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本人,同时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章 违纪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舞弊的学生,视其情节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无效,按零分计入: 1. 不遵守考试规则,将书包、笔记、教材、通迅工具等带入座位者; 2. 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 3. 考试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经警告仍不悔改者; 4. 在桌面等处抄写有关公式或有关考试内容者。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成绩无效,按零分计入: 1. 夹带,即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笔记、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课桌等处者; 2. 考试中传递纸条、互对答案者。 (三)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该课程成绩无效,按零分计入: 1. 被替考和替考者; 2.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严重作弊行为者; 3.盗取试卷或试题者; 4.考试作弊2次及以上者。 对于违纪和考试作弊者,各院(系)要及时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按有关程序发文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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