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大学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郑州大学关于按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经学院领导班子和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办法如下:
一、公共管理类学生在第1-3学期进行大类培养,第4-8学期按照专业进行培养。从第4学期开始专业分流,学生自主选择进入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四个专业。
二、专业分流遵循“自主申请、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学生自主选择报名,每名学生可以填报四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确定后不得更改,学生按照教务系统学生课程成绩平均绩点排序。
三、每个专业设定分流最高人数限额(具体人数根据当年学生实际人数确定),名额一经选满不再接收学生。剩余学生按照志愿填报情况,接受学院统一分配。
四、本办法自2019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