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委统战部“关于报送归国留学人员信息的通知(豫统发电[2016]44号)” 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8号)及《关于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统发〔2016〕49号)精神,落实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群团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河南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建设,现对我省归国留学人员信息进行收集。”
表格见附件
留学人员认定标准:
1.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2.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
3.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完成时间:请于11月10日前电子版发到我的邮箱 chenchen2c@z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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