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学期节假日生活和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2日(星期六)照常上班,学生上星期一的课。
2.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
3.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作息时间
自5月1日起,老校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新校区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仍按校政办〔2004〕10号文件执行,即行政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教学作息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10—5:50,晚上7:0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