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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与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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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护理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
信息来源:      编辑: 电教室    发表时间:2010-03-24    点击:

为了规范教职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绩效,创建良好的院风,促进学院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特制定护理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依法管理,依法服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先进文化,不传播歪理邪说。

2.遵守校规校纪,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务实,行政人员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或旷工,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3. 强化为人师表,突出言传身教。上班时间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保持个人和办公场所的卫生整洁,校园内不穿奇装异服、背心、短裤和拖鞋,不说粗话脏话,不打纸牌和游戏,不在网上操作股票,不接打无聊电话,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心理状态。

4. 服从教务安排,遵守教学纪律。任课老师自觉承担教学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教学安排,不得无故误课或不经批准擅自调课;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授课、试验和考试,不得任意删减教学内容;要按照教学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教学资料,积极接受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考核。

5.端正教学作风,注重文明执教。任课老师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施课堂教学,讲究授课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注重教学方法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实践结合性,做到讲练结合、精益求精、富于创新,注重教学质量和方法的不断提高和改进。课堂上不讲与课程无关的闲话,不说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话语,不发表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院工作开展的言论。

6.严肃考试纪律,保证公平评卷。监考老师要严格按照考场纪律认真监考,不得放纵学生违纪和舞弊,正确对待考场上的作弊行为。评卷老师要公平阅卷,合理给分,不得弄虚作假,不准因考分诱贿或接受学生礼品。

7.时时关心学生,事事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说话、行事做到文明、礼貌、以人为本,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

8.坚持严谨治学,倡导科学研究。树立终生学习观念,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准确把握学科前沿,不断结合工作和专业实际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

 9.加强团结协助,树立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安排;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谦虚做人,谨慎做事,虚心学习他人长处,不搬弄他人是非;不说不利团结和工作的话,不做有损集体和个人荣誉的事。

10.提倡爱护公物,弘扬勤俭节约。树立良好的节约意识,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提倡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儿,高效使用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下班做到人走灯灭,切断电源。不乱花学校一分钱,不多报学院一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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