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

作者: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时间:2005-06-01 点击数:

附件:“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

一、本实施细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制定。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和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时必须参照本细则执行。资格评判委员会依据本细则判定被质疑和投诉作品的资格是否有效

二、关于资格审查
1、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社会里举办的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书、专利证书、其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使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获博士研究生作品;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

4、参赛作品系以下内容是,必须有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和培养,必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的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有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离竞赛申报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6、参赛作品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7、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只限报以中作品),其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3件,研究生作品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集体项目按学历最高者划分。
8、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三、关于形式审查
1、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学术类论文、社会科学类(含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最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学生须在作品申报书封面相应作品类别中划“√”。
2、作品申报书相应栏目须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作品申报书中B表(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发明点和创新点所在类别据实填写。此栏如填写有误,将影响作品的最终成绩。
4、作品申报中的D表(科技发明制作)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实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也须附鉴定书和应用证书。
5、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字以内,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

四、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40名左右自然科学专家和20名左右社会科学类专家组成;
2、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下设专业组,各组组长一至二名;
3、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有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加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身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5、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类进行评审。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评审要先进行预审,选出通过省级初评即直接报送作品的80%左右的进入终审。进入终审后,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各类中分别以3%、8%、24%、6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雷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比例设奖。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类作者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进入终审的三类作者作品数比例基本一致
5、设计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对其同省(区、市)高校、其本人学生或直系亲属项目的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各省(区、市)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认真的初评。
2、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区、市)组织协调俄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之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全国评审委员会对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类的作品进行预审,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意见,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作品在全国评审委员会有关常务副主任的支持下先期进行终审。
4、负责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和自然科学类作品终审的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每个评委必须在展示现场同属于自己负责评审的作品的作者至少接触一次。
5、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
6、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同去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初评工作,由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六、除发起高校直接向全国组委会报送的3件作品外,各校选送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先提交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认。

附件:“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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