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以来,接连发生山西襄汾尾矿溃坝、河北三鹿奶粉事件、深圳龙岗火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每一起事故都令人痛心疾首和义愤填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果断决策,在积极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对包括多名省部级干部在内的数十名负有相关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依纪问责,作出严肃处理。这些问责举措,表明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理政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彰显了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接连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见利忘义,违法违规生产和经营。但事故背后所隐藏的,是不少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秩序混乱、监管严重缺失的突出问题。一些干部不履职、不作为,工作极不负责,敷衍了事;作风极不踏实,弄虚作秀;对安全极不重视,玩忽职守;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冰冷漠然;甚至存在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正如胡锦涛总书记严肃指出的:“从这些事件中反映出,一些干部缺乏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作风飘浮、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有的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我们对这些事件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必须充分估计,对其中的惨痛教训必须牢牢记取。”这一论述,尖锐深刻,切中弊症,很值得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深思和警省。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追究责任,依法重典治乱,是对广大干部的深刻警示教育,也是对人民群众的郑重负责交待,必将对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和科学发展产生积极有力的促进作用。
严肃问责,追究责任,不仅仅是对渎职者、失职者进行惩罚,也不仅仅是罢了几个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的“官”,更重要的是要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彰显我们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负责,失责必问责。这是理所当然的,应当成为我们的一条铁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怀着对人民的敬畏,一丝不苟,尽心尽责地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和监管工作,堵塞监管机制存在的各种漏洞,避免安全事故的悲剧重演。
严肃问责,追究责任,无疑是为了惩前毖后、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更深刻的意义还在于这是我们党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安全发展,最集中、最鲜明地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这些重特大事故中吸取惨痛教训,从失去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中认真反思和警省,真正从心里而不是口头上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安全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好字当头、又好又快发展”的观念,强化“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让安全的警钟长鸣、重鸣,任何时候都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来追求增长和发展。
严肃问责,追究责任,归根结底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我们党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党,我们的政府是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府。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休戚与共、心手相连。党和政府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精神和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真心实意而不是半心半意、更不是虚情假意,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用忠诚和奉献为人民群众构筑幸福、和谐、平安的家园。
<求是>杂志2008年20期“红旗论坛”,作者:石平
责任编辑:刘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