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作者: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时间:2014-09-25 点击数:

 

1、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要求,我院于2014年9月24日下午3点召开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委员由我院党政领导、各学科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会议以《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为基础,根据学校最新《评审实施办法》的要求,针对2014年的评审细则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现将2014年的评审细则公示如下。(见附件)

2、2014年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安排:

9月25日:公示评审细则。

9月25日-9月26日:研究生个人申报

9月27日: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

9月28日: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9月29日-9月30日:组织候选人填报材料

10月8日:上报学校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

 

请全体研究生仔细阅读《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并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67781815。

 

附件:

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总则

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调动我院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基本申请范围与条件

1. 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读全体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按时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无补考、重修,学习成绩优异。

4.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至少有一篇影响因子4以上的一作论文)。

5.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至少有一篇SCI/SCIE/EI收录的一作论文)。

6.研究成果和奖励必须是在读学位(博士/硕士)阶段内获得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评审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以博士身份申报时只能上报博士阶段成果。

7.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院里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8.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级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及格者、补考者、重修者。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研究生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后,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对参评对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就读以来的学业分值、科研成果分值和其他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学业分值(20分)学业分值由学位课程成绩、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定。评分等级分为优秀(20分)、良好(18分)、合格(16分)

2.科研成果分值70分):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科研成果奖励等,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发表论文

发表论文应为截止评审日当天已刊出的(有DOI号或者在网上可以公开查询到),录用通知和较对稿不算,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每篇文章只限排名最前的名学生加分(并列第一作者也仅限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参评者必须是第1作者或导师/校外联培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

(1)发表JACS、Angew. Chem. Int. Ed.等以上级别文章排名第一名的研究生直接入围。

(2)被SCI/SCIE、EI收录:

分值=∑1(IF﹤1)+∑IF2(IF≧1)(共同第一作者的计分IF=      实际IF/共同作者人数)

(3)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收录)上发表学术论文:得1分。

(4)在国外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得0.5

(5)在公开刊物(有CN号)上发表学术论文:得0.2分。

2)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只限排名最前的名学生加分,参评者必须是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

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须以授权号为准:

发明专利第1名(或导师第1名,本人第2名)得5

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或导师第1名,本人第2名)得1

3)奖励等其他成果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三名作者或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省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名作者直接入围。

(2)获科技成果或优秀论文(省三级或厅局级一等奖,限权威部门颁发证书)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得2,厅局级二等奖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得1分。

(3)在全国研究生专题论坛、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得1分;在校级研究生论坛作大会宣讲报告0.8,大会宣讲需要会议主办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才能计分。       

注:如果有多篇文章可以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不可累加,取最高奖为准。

如果综合评分总分超过100分,则最高分的分值为100,其它研究生的分值为其分值除以最高者的分值乘以100(即:归一化处理)。 

3. 其他分值(10分)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支部书记、年级长、团支部书记、院研究生办公室助管3分),党支部副书记(1.5分,限同时参与党务工作和年级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各级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年级委、团支部委员(1分)参加全国竞赛获特等奖2分/次;一等奖1.5分/次;二等奖1分/次;三等奖0.5分/次;优秀奖0.3分/次。参加省级竞赛获特等奖1.0分/次;一等奖0.8分/次;二等奖0.6分/次;三等奖0.4分/次;优秀奖0.2分/次。参加校级竞赛(含校运会)获特等奖0.5分/次;一等奖0.4分/次;二等奖0.3分/次;三等奖0.2分/次;第四到第八名0.1分/次。受到国家级表彰加2.0分/次,省级表彰加1.0分/次;市级表彰加0.5分/次;校级表彰加0.2分/次;集体奖励按照1/2标准加分。

 

五、评审程序

1.评审细则制定和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商讨制定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向本院全体研究生公示

2、大会布置:各年级辅导员召开年级动员会,传达《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和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精神,号召符合评审条件的全体研究生积极申报。

3.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填写《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科研成果相关材料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hxyb@zzu.edu.cn,并将所有的成果和获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于9月26日前交至研究生办公室,验原件收复印件,过期不送材料算作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交院评审委员会审查、核实,查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复核发表文章、奖项等,一经发现造假篡改等不实资料,立即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院系初评及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于2014年9月28日按学校分配的名额完成初评工作。初评工作完成后,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进行复审。

 

六、评审组织

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各学科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主任:白玉柱

委员会督查:冯慧

委员:李中军 张建民 李铁生 杨贯羽 李建军 王志武 王向宇 韩润平 段征 杨光 高镜清 姚琳 朱登勇 王亚灵 李旭(博士生代表) 李翔(博士生代表) 汤华彪(硕士生代表) 邵志超(硕士生代表)

 

七、其他说明

1.申报者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篡改伪造将取消其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的评定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3.本评审细则的解释权在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本细则2014924日经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

 

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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