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化学学院
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化学学院拥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化学)、化学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特色专业、国家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化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河南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教学、学科和科研平台的建设。2017年,国家实施“双一流”发展战略,化学学科被列为“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序列”,学院步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都取得明显建设成效,已成为国家中部地区化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摇篮和科学研究重要基地。2021年5月,科睿唯安公布了最新ESI排名,郑州大学化学学科进入世界前1‰,成为河南省首个进入前1‰学科。
2025年我院全面实行“申请-考核”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是指由考生按照学校及招生单位规定的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材料初审小组、导师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筛选,招生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化学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学费
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7年。学费10000元/年。
三、招生规模
我院2025年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63名,其中学术博士56名,工程博士7名,实际招生计划以国家和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博士生申请者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选拔范围主要为我校及其他高水平重点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的全日制优秀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及取得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生均需于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选拔要求及条件如下:
(1)本校和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
①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②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③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
④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30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发表学术论文(含已录用)。
(2)其他申请者:
①.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②.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9年9月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③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限前三名),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研奖励(限前三名)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CI源期刊发表(含已录用)1篇以上(含1篇)或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含1项)等;
④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者,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在英语语言国家或招生目录中可选考的语种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CET-4≥430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
2.硕博连读
选拔范围仅限我校全日制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3.直博生
选拔范围为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者
1.符合我校当年工程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不作工作年限限制),一般应由承担或参与工程应用类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产品研发项目、省部级重大或重点项目的单位推荐;
②应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且硕士期间从事过工程实践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的工程应用成果。
3.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者,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在英语语言国家或招生目录中可选考的语种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CET-4≥430或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
五、申请及报名
(一)申请材料提交
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在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18日,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025年4月19日-4月25日。
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签名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研招网完成报名后导出、打印)。
(2)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3)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2),须有2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4)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硕士论文(附评议书)。
(7)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
(8)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皮和目录扫描件,已录用未刊出的论文和录用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学术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9)部分考生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10)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上述材料,扫描整理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在2025年4月19日-4月25日发送到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邮箱:hxyb@zzu.edu.cn。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组长的“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当年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给予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初步评价以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25年5月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按不超过1:2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名单,以下情形将不予准考:
(1)经审查不符合郑州大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2)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者;
(3)所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者(如专家推荐书冒名签字等)。
(三)网络报名及缴费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网址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博士招生网报公告中公布。
2.所有申请环节通过考生(含申请考核考生、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本年度已拟录取的直博生也须一同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未通过申请的考生报名(以学院公布的申请通过名单为准)。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按要求准确详实填写所有报名信息项,报名信息项填写不完整的不予准考。
3.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月21日至4月18日。以学校最终通知为准。
4.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完成信息填写、缴纳报名费并进行确认,未缴费及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5.考生报名时,须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以附件形式提交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证书或认证报告)扫描件等报考资格审查基本信息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学校后期网报公告为准。
(四)审核及准考
1.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环节通过名单,结合报名缴费情况,审核考生提交的报考资格基本材料,确定准考名单并进行公布。
2.准考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学院考核。
准考证打印网址及时间将于5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最新通知中公布。(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zzu.edu.cn/zsgz.htm)
六、体检
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需在复试录取阶段提交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综合考核
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分为专业基础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二部分,其中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占总权重的5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总权重的50%。
总成绩=专业基础考核×50%+综合能力考核×50%。
(1)《专业基础考核》(笔试)
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硕博连读、直博生、工程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发表SCI论文者1篇以上,且达到英语水平规定要求者可免笔试,其他考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发表SCI论文者2篇以上,且达到英语水平规定要求者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85分计入总成绩;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综合能力考核》(面试)
面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请人以PPT形式汇报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科研成果以及对拟从事领域研究设想。其中个人汇报20分钟,考核提问10分钟。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英语口语与听力能力(15分)、专业素养(15分)、创新实践能力(20分)、研究报告(50分)等独立打分;以专家组打分的平均值计入总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理工医科类加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综合考核时加试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
八、录取
学院根据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学术水平综合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在2025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5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生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申请者在通过学院(系)考核后,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奖助政策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可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要求参评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者)学业奖学金分为三等,发放比例及标准为:一等20%,15000元;二等50%,12000元;三等30%,10000元。
(3)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者)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第一学年21600元/生/年,平均1800元/生/月;中间学年30000元/生/年,平均2500元/生/月;学制末年25000元/生/年,按10个月发放,平均2500元/生/月。直博生按学制年限享受助学金。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0000元/人);
(2)研究生“优秀成果奖”(5000元/人);
十、监督机制及质量保障
为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申请-考核”制的积极作用,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监督、规范招考流程: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利用校院两级信息平台,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等,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学院设立专任纪检负责人,从组织上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3.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院申诉电话为0371-67781815。招生领导组负责申诉与复议。
4.建立集体决策制度。由专家组集体讨论、集体决议、集体监督、集体决策制度,实现对申请人的综合考核。
5.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6.实行招生岗位动态调整和竞争上岗机制。根据培养质量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情况,每年度认定导师的招生资格,动态调整导师的招生岗位和招生名额,提高导师质量意识、责任意识。
十一、其他说明
(一)2025年学院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包含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
(二)考生报名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所有考生须达到报考单位要求的外语水平,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外语水平考试。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填报信息、提交资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报名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非原件一旦提交恕不返回。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五)招生简章及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学校和招生单位根据学校上年度招生计划和培养条件暂拟定的意向计划,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因部分导师意向招收硕博连读生或直博士,已无普通招考计划,请考生在报考前务必认真查阅学院招生专业目录,向报考单位或导师咨询招生计划使用情况和招生要求后再行报名。
(六)高校思政工作骨干专项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院博士研究生住宿地为主校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区或校外住宿。联合培养单位学生按相关协议执行。
欢迎访问郑州大学化学学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5.zzu.edu.cn/hxxy)及招生咨询QQ工作群:873115530.查询相关信息。郑州大学化学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邮政编码:450001)郑州大学化学馆204室。电话(0371-67781815),敬请考生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及时间要求进行相关查询或咨询。
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原《郑州大学化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化学学院
20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