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化学学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我校一流大学建设和我院学科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考制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政文〔2013〕135号)、《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所称“申请-考核”制,是指由考生提出申请,经材料初审小组、导师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等专家组综合考核等过程,择优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纪检成员、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落实。
二、选拔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二章 申请类别及基本条件
一、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1.选拔范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招生”)的选拔范围主要为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的全日制优秀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含2017年9月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取得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生均需于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
2.申请基本条件
(1)我校和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
①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②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③ 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
④ 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
⑤ 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或CET-6≥400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在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发表学术论文;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考试。
(2)其他申请者:
①.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②. 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7年9月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③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骨干成员(限前三名),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研奖励(限前三名)或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含已录用)SCI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获得国家专利1项以上(含1项)等;
④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者,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在英语语言国家或招生目录中可选考的语种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CET-4≥425或CET-6≥400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考试。
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的选拔范围仅限我校全日制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三、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
直接攻博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选拔范围为我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三章 申请-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分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进行。
一、申请阶段
申请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或“直接攻博”)将《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拟报考导师,导师审查后签署意见。
申请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导师同意并签字的《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书及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设想;
3.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分别推荐。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可提交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
8.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国家专利等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审核”制的基本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原件。
二、考核阶段
1.由主管副院长、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按照教育部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我院具体要求,审查申请人的报考资格,并基于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确定申请人是否进入考核环节。
2.尊重考生和导师的选择权。
3.由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负责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本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择优录取。
4.考核分为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三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权重的50%,面试成绩占总权重的30%,综合评价占总权重的2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综合素质×20%。
(1)《化学综合》(笔试)
考试科目为《化学综合》。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50分。硕博连读、直博生、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发表SCI论文者1篇以上,且达到学校英语水平规定要求者可免笔试,其他考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发表SCI论文者2篇以上,且达到学校英语水平规定要求者者可免笔试笔试成绩按130分计入总成绩;考试成绩低于90分,不予录取。
(2)《基础综合考核》(面试)
《基础综合考核》(面试),申请人以PPT形式汇报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科研成果以及对拟从事领域研究设想。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汇报20分钟,提问10分钟。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英语口语能力(10分)、专业素养(20分)、创新实践能力(20分)、研究报告(50分)等独立打分;以专家组打分的平均值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
由导师组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综合考核,并打分(满分50分)。综合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阶段
1.择优录取:根据申请人的笔试、面试和综合考核成绩、体检报告、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无导师同意接收并支付培养费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2.调剂:当年有招生计划名额,申请-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数量不能满足招生需求时,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拟调剂的申请人需填写校内调剂表,经选报导师和拟调剂导师签字同意,并通过专家组的面试。
3.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需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模式,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第四章 监督机制及质量保障
为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申请-考核”制的积极作用,建立招考过程监督保障机制。监督、规范招考流程: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利用校院两级信息平台,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等,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学院设立专任纪检负责人,从组织上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3.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院申诉电话为0371-67791983/67781815。招生领导组负责申诉与复议。
4.建立集体决策制度。由专家组集体讨论、集体决议、集体监督、集体决策制度,实现对申请人的综合考核。
5.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6.实行招生岗位动态调整和竞争上岗机制。根据培养质量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情况,每年度认定导师的招生资格,动态调整导师的招生岗位和招生名额,提高导师质量意识、责任意识。
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原《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化学学院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