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化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1-05-10 点击数: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今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博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工作实行学校、招生单位二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各招生单位是本单位招生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资格审查小组、技术保障小组、防疫防控小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命题工作

学院组织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试试题命题,同答案及评分参考同时进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对相关人员认真传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做到人人熟知,并严格遵守有关考试的相关规定。

  、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全部采用线下的方式进行。复试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地点化学馆208、218教室。复试笔试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2:30-4:30,地点化学馆205教室。

2. 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由博士生导师或具有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复试专家小组应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五人以上人员组成指定一人为兼职纪检人员。组长研究所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兼职纪检人员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并做出记录。配备秘书1-2人,负责技术保障、考生资格审查记录复试情况及复试材料的归档备案等工作。实施按学院已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执行。

3.复试主要根据专业需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综合面试和研究报告汇报等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需进行信息确认。

5.在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全面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录屏,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录音录像录屏的存储介质需由学院保存至考生毕业备查。

6.复试成绩1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20分综合面试30分和研究报告汇报50分。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和政治,每门加试科目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

  2.复试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复试专家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违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人员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纪委及研究生院将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防疫要求

1.复试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相关设备需提前进行消毒,当日工作结束后房间和设施应进行彻底消杀。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

2.复试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大于1.5米)并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3.复试过程中如出现人员身体不适、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排查原因,排除新冠肺炎因素后方可重新参与复试工作。

4.选拔参加复试人员时应提前摸清健康情况,不符合健康要求者不得入选。

5.复试安排应遵循确保安全、错时错峰原则,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注: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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