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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教育系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 来源:

郑州大学教育系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按照《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有关精神的要求,结合我系专业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郑州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郑州大学教育系按规定对本系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细则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新奖励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第五条 推免工作分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通知时间为准)。为了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根据学校要求成立教育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周倩;成员:袁凤兰、高昂、刘慧瀛、王宇中、王献玲、葛操。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我系推荐工作。

第二章推免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当年本科一批统招录取的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行政处分和考试违纪记录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课程,三年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在院(系)推免生名额内,如果此范围内的学生其它条件不能满足,则向后顺延至满足条件的学生。

4、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按奖学金等次排列。

5、英语成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大学英语六级、大学英语四级(新计分标准425分以上)考试、TOFEL成绩70分以上(两年有效)、GRE成绩1000分以上(五年有效)、 雅思成绩6.5以上(两年有效)。

6、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新奖励的学生,第一作者身份在CN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经遴选小组认定有学术价值,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八条通过初选的学生,要填写教育系统一制定的《郑州大学教育系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第九条 初选名单在系办公区或系网站公示七天。对有异议的学生,院系推荐遴选小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按规定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经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院系领导审定,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教育系。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教育系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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