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荥阳市委、市政府在全面实施《荥阳市创建慈善城市实施细则》的基础上,量化全民慈善活动内容,并将其列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还把参与和组织开展全民慈善活动的情况作为干部精神文明考核的内容之一,作为在选拔任用干部时的一个重要依据。(据3月30日《人民日报》)
将“慈善”纳入干部考核,在现实语境下,目标考核机制具有普通机制难以比拟的权威性,自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各级干部参与全民慈善活动的热情。但是,目标考核机制的力量也恰恰是令人担忧之处。
其一,纳入考核会不会增加强制性?诚然,荥阳市委书记特别强调,此举意在通过政府部门的倡导来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城乡居民、企业做慈善,仍然是本着自愿的原则,没有强制性,也绝不搞“摊派”。可发红头文件建设慈善城市,把慈善事业纳入干部考核,实质上就已经抹上了“强制”的色彩——— 用权力强制人们去捐赠,把慈善当成了一种工作和一项任务。慈善的本质在于主动和自愿地行善,“募”的要义是“劝”,一旦染上强制色彩,无劝而募就成了“强募”和变相摊派。而如果以强制代替自愿,以行政命令代替爱心,导致“被志愿”、“被慈善”泛滥,非但不能激发人们对慈善事业的热情,反而会挫伤群众捐赠的主动性、积极性,甚至引起逆反心理,不利于慈善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其二,纳入考核会不会引起政绩冲动?考核机制对干部的思想、行为具有极强的导向作用,既产生“吸引力”,将各部门、单位关注的目光汇聚于此;又产生“分辨力”,将各家的“慈善”政绩按大小排出座次。而只要有了差别、有了先后之分,人们自然就要“争先恐后”,这是很自然的事。因此,一旦将“慈善”纳入考核,会不会催生出一批相关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乃至“半拉子工程”、“劳民伤财工程”,就很值得思考了。
真心希望荥阳能以实际行动打消人们的顾虑,在发展慈善事业的道路上越走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