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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0日 来源: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基础。因此,弄清楚共产党员的条件,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共产党员的条件,就是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要求。为了使申请入党的同志对党员条件有深入的了解,现具体作一些介绍: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条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条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其中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句话,用最概括的语言,阐明了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具体地说就是:第一,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其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第二,共产党员不是工人阶级的普通一员,而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永不动摇。第三,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觉悟,必须落实到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上。党章第二条的这一句话,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党员的各项条件之中。 
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贸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八项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也是党对党员的行为的规范和约束。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八项权利,是党赋予党员在党内的权力和应当享有的利益。党员应当珍惜和正确行使这些权利。 
我们之所以详尽地列举党章第一、二、三、四条原文,为的是说明,这四条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整体。党章第一条的规定,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条件。党章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规定的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行为规范。如果没有共产主义觉悟,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是不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党员权利,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为什么党员权利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条件呢?因为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第137页)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譬如,一个党员如果不参加党的会议和接受党的教育,不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同志的缺点、错误漠不关心,不敢提出诚恳的批评,不去认真行使自己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或者不能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利,能说他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吗?因此,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也是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 
党章对共产党员条件的各项规定,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性质。所有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逐条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地按照这些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为。
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条件,体现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他的先进性的质的规定性,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党员先进性的侧重点和具体要求,也应有所变化,体现出相应的时代要求。因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根据党章的规定和新的形势任务,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二是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三是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四是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这四项要求,和党章第一、二、三、四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这实质上是新形势下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是否保持先进性的最基本的条件,我们必须认真领会,努力实践,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

第一节 正确理解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这条规定,贯穿着无产阶级建党学说的一些重要原则。要求入党的同志不但要了解这些规定,而且应当弄清楚党章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一、年满十八岁的劳动者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句话有三层含义:第一,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十八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才算成年,才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以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
第二,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加人中国共产党。
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因为作为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是不允许剥削分子进入党内的。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党章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是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革命者的政治组织。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一致的前提。如果党员在党纲党章上的思想一致被破坏了,党也会从组织上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纲党章。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决心和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纲党章,就可以做党员,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党章,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使党变成一个涣散的俱乐部。我们只有按照列宁提出的原则建立党,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才能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来行动,从而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要求入党的同志,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必要性。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和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接受并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党的决议是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一个时期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党的决议代表党员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不能采取各取所需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事,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所以,申请入党者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才能加入党的组织。不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人就不能当党员。
五、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为什么把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之一呢?因为,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更重要的是,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里,许多党员省吃俭用,领到一点津贴,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牺牲前还把身边仅有的遗物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无限忠诚。在和平的环境里,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他们当中有的在临终时嘱托亲属将自己的毕生积蓄作为党费交给党,有的将自己劳动致富所得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当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作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对于党章第一条的上述内容,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明确并正确理解,而且下决心去做。因为这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第二节 要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是无产阶级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是共产党人终身所信仰、所向往、所执著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是支配共产党员思想和行动的强大精神支柱。因此,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就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动摇。
一、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前面讲过,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理想的社会制度。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从它诞生之日起,就公开宣布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每一个共产党员从入党的第一天起,也都宣誓要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个奋斗终身的坚强毅力,就来自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即坚信共产主义事业的正确性和必然性,对共产主义理想进行执著的追求,自觉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一旦形成,它就沉积为人的思想意识的内核,成为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因此,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树立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共产主义事业必胜的坚定信念,才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焕发出高度的自觉性和创造精神,脚踏实地,艰苦奋斗,朝着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目标前进;才能有坚强的革命意志,在任何情况下,为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不怕艰难险阻,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才能把个人的一生同整个共产主义事业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懂得人生的意义,树立起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操,自觉地防止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为党和人民创造性地工作。孔繁森同志就是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当代中国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孔繁森精神,就是共产主义精神。孔繁森同志曾说过,我对共产主义的信念从来没有动摇和改变过,不管是工作顺利的时候,还是党处于困难的时期,自己都能坚信党的领导和共产主义。有的党员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丧失了革命意志,甚至走上政治堕落、道德败坏的道路,就其精神支柱看,就是抛弃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动摇了共产主义信念。古人说:“志不立,如无舵之舟,无衔之马,漂荡奔逸,终亦何所底乎?”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特别是要经受住革命征途上的种种考验,在关键时刻,在各种风浪中,都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党的立场,始终不渝地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就必须牢固地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否则,就必然会丧失做共产党员的资格。
二、带头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共产党员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必须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统一起来,为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而努力奋斗。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懂得: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共产党员带头为实现这个共同理想而奋斗,也就是为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而奋斗。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在现阶段的具体化,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共产党员带头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也就是以实际行动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现在的努力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前进的,忘记远大目标,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努力奋斗,同样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由此可见,共产党员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并且在这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不仅是胸怀共产主义理想的具体表现,而且也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
第一,要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核心内容的基本路线,是马克思主义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它源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又经受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检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二十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而且在国际风云变幻、社会主义遇到严峻挑战的情况下,我国仍然保持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党的基本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它是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坚持这条基本路线不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的长治久安、中华民族的腾飞就有根本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71页)这段话极为深刻地告诉我们,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的基本路线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坚持这条基本路线,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共产党员和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第二,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新时期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质,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带头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共产主义实践活动。因此,共产党员必须成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共产党员要成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就要牢固地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旗帜鲜明地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端正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凡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观念和做法,都应当坚持和发扬;凡不符合党的基本路线的观念和做法,都必须加以克服。要站在改革的前列,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并做出实绩。坚持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不会一帆风顺的,往往要经受住各种严峻的考验。例如,在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我行我素、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是公而忘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在错误思潮或大的政治风波干扰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时,是徘徊、动摇,还是顶住风浪,与错误思潮作坚决的斗争;在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时,是灰心丧气,消极动摇,还是冷静沉着,排除万难,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等等。这种大大小小的考验,正是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先锋战士不断成长和成熟的重要途径。有句古诗说得好:“疾风知劲草,版荡识诚臣。”能够自觉地抵制和反对违背和损害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的错误思想倾向,才是一个自觉地、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先锋战士。如果对党的基本路线怀疑、动摇,又不努力改正,就不配做共产党员。 
第三,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具体体现。共产党员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必须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适合自己口味的要坚决执行,不适合自己口味的也要坚决执行;在环境有利的时候要坚决执行,在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也要坚决执行。当然,坚决执行,并不是不看具体情况,违背客观规律去蛮干,也不是一味“照抄照转”地消极应付,而是要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执行。这就是说,要认真吃透党的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努力找出正确执行的方法和途径,作出必要的补充或具体规定,并不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在创造性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划清“变通”与搞“下有对策”的界限。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有的地方情况特殊,为了更好地执行政策,允许采取一些灵活的不违反原则的变通办法。但是,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觉地做到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基本精神。同时,所采取的变通办法也要经过有关上级的同意。如果只是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顾大局,借口“特殊”或“变通”,曲解党的政策或钻政策的空子,另搞自己的一套,实际上是在抵制、干扰党和国家的政策的实施,那就是一种严重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 
三、勇于开拓,积极进取
实现共产主义是空前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事业,是一项全新的伟大工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在前进的道路上,必然要遇到不少困难和挫折。以推进改革为例,就会遇到旧的思想观念和利益格局的阻力。因此,共产党员不但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各项政策,而且要有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的革命精神。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是因循守旧、墨守陈规,还是勇于开拓、锐意进取?这是对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新的考验。共产党员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应当认清时代的特征,适应时代的要求,站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前列,做到勇于开拓,积极进取。 
共产党员要做到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就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改革开放意识,做改革开放的带头人。我们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这是一场深刻而伟大的革命。它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判断是非的标准都会带来深刻影响,同时也对我们解放思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改革开放的大潮面前,共产党员绝不能因循守旧,抱残守缺,这也看不惯,那也想不通,顾虑重重,畏缩不前,甚至自觉不自觉地站到改革开放的对立面。要破除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习惯势力以及植根于小农经济土壤上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惰性心理和惧伯困难、回避矛盾的懦夫思想,克服那种“别人干了我再干”,不愿“打头”,不敢“冒尖”,怕犯错误的思想,树立积极向上、奋发进取和敢为人先的时代精神;要按照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同敢想敢闯敢试的大无畏精神结合起来,自觉地投身到改革开放的洪流中去,站在历史潮流的前面,在改革开放中建功立业;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真正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改革的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要把坚持改革开放与坚持党性原则结合起来,在改革中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防止“一切向钱看”;对在改革中遇到的困难,不唉声叹气,偃旗息鼓,而要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对在改革中出现的失误,要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以改革的精神去解决,不要因噎废食,走回头路;对在改革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新鲜事物,要积极支持,热情宣传,精心保护;对那些借改革之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人,要勇于揭露和查处。总之,共产党员要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的立场上,满腔热情地投入改革,无私无畏地坚持改革,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做改革的先锋,成为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的勇士。

第三节 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做合格党员的一项基本条件。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共产党员的含意或任务,如果用概括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他的目的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57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这就是说,共产党人的目的,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现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的根本价值取向,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共产党员要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本色,就必须牢记党的宗旨,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坚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特点,一些人也由此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对此,我们应当认真分析,弄清是非,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这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面临的严肃课题。
我们党取得全国政权,成为执政党以后,同执政以前的情况有了很大不同。一方面,共产党员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更好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党处于执政的地位,也容易使一些党性不纯的人发生脱离群众、背离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现象。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
首先,从入党动机上分析。执政前,在反动统治的白色恐怖之下,加入共产党是有很大危险的。不用说牺牲个人利益,就是流血负伤、坐牢杀头也不罕见。那时候入党,个人得不到什么“好处”,而且要冲锋在前,退却在后,还可能坐牢,甚至被杀头。在我们党夺取全国政权以后,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这时候加入共产党,不但对个人没有什么“坏处”,而且有了利用党的执政地位捞取“好处”的可能。这样就产生了一些抱着捞“好处”动机入党的人。尽管他们嘴上也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际上却不愿为人民谋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相反,他们总想利用共产党员的身份去谋取私利。这样的人入了党,党就增加了背离宗旨的潜在危险。
其次,从经受执政考验上分析。我们党执政以后,许多党员在党政机关、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团体中担任了大大小小的领导职务,还有相当一部分党员虽然没有担任领导职务,却在管钱、管物、管人等重要部门或岗位上工作。他们都有着一定的权力,由此,也就面临着权力的考验。这种权力与无产阶级思想相结合,就会执政为民,造福于民;这种权力如果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相结合,就会以权谋私,使人堕落,危害人民。同时,在党执政的条件下,共产党员的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变化,战争年代的艰苦生活逐步被舒适的生活环境所代替。一些党的宗旨观念淡薄的人由此而渐渐贪图享受,不思进取;或者居功自傲,争名争权,谋取私利,丧失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这就增加了党脱离群众的危险。
在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有了许多新的特点。发展市场经济要实行物质利益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这就很容易使这些本来是在经济领域中起作用的原则,超出了其应有的范围,侵入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诱发一些党的宗旨观念不牢的人的自私自利念头,而导致“按酬付劳”、拜金主义、权钱交易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实行对外开放、国门打开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更多更好地引进和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与此同时,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消极影响也将随之侵蚀一些党性不强的人,滋长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
所有这些都表明:在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必须更加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否则,就会丧失合格党员的条件。在这方面,当前有一些容易把人们思想搞乱的问题,应当加以澄清。例如:有些人打着“更新观念”的旗号,说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提法“抹杀了个人利益”,“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命题,是准确的、科学的。说它准确,是因为成立共产党的宗旨就是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因此党就要求自己的每一个成员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决不能半心半意、三心二意。如果对人民群众半心半意、三心二意,甚至假心假意,那就是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暗地里谋取自己的私利。这样的人,怎么配做共产党员呢?说它科学,是因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扬自我牺牲精神,使个人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这与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并不矛盾。物质利益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承认正当的个人利益,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二是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必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同公共利益的关系。我们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正说明了党关心群众的利益,包括党员自身的利益。在这里,党员的个人利益就融合在人民的利益之中。我们从来不否定党员也有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而且还要保护这种利益。例如不断改善党员的生活条件、工作条件、教育条件,使他们能够发挥自己的特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所以,党员的这种个人利益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也应当看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也常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当党员个人利益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就要求共产党员把人民的利益、党和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牺牲个人利益。 
有的同志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不是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执行党的现行政策有矛盾?其实,它们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发展我国生产力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它与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一样,都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发展市场经济具有两重性。在经济领域方面,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经济活力,有力地推动生产力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它也不可避免地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消极作用。在思想领域方面,发展市场经济既对那些陈旧僵化的观念起很大冲击作用,促使人们树立起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效益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制意识等等,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同时也为“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滋生发展提供了温床。尤其是当前我们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两种体制并存,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各种疏漏空隙在所难免,再加上传统的封建思想残余还有相当大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对思想政治领域的负面影响更加不可忽视。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既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不断改进本职工作,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要高度警惕市场经济在思想领域方面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坚持等价交换原则的同时,要防止和抵制向党讨价还价,以及搞权钱交易;在坚持物质利益原则的同时,要防止和抵制把个人利益放在党和人民利益之上,搞“金钱拜物教”;在坚持竞争原则的同时,要防止和抵制那种尔虞我诈、唯利是图、坑害他人的不道德行为;在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的同时,要防止和抵制那种只顾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不顾国家和人民全局利益的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倾向;在坚持开放搞活的同时,要防止和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解决这些问题,既要依靠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也要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教育群众,使人们强化自己对社会的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认识到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就必须对社会负责,为社会作出奉献,把追求个人合法利益同为社会奉献、对社会负责结合起来。
关于坚持党的宗旨同执行党的现行政策是否有矛盾的问题,我们应当用两句话来回答:一是共产党员要努力贯彻执行党的现行政策,二是党员对自己必须有更高的要求。党的现行政策是依据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和大多数群众的觉悟程度制定的;而党对党员的要求则是按照工人阶级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一标准确定的。如果党按照对少数先进分子的要求去制定政策,而要大多数群众执行,这种政策是难以行得通的;相反,如果党只按照是否合乎现行政策来要求党员,那就降低了共产党员的标准,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共产党员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不只是看到自己与群众相同的一面,而且更注重与群众不同的一面,时刻用工人阶级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例如,国家对共产党员也同对其他群众一样,实行按劳分配的政策。一个共产党员对社会的贡献越大,所得的报酬也越多,这是社会对他的劳动的承认。因此,共产党员领取他应得的工资、奖金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就应当有更高的思想境界。他的出发点不单是为了个人捞钱,而是为人民谋利益。因此,只要是人民的需要,不论报酬多少,或者没有报酬,义务劳动,他都应当努力干好。这同贯彻党的按劳分配政策是没有矛盾的。又如,党的现行政策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共产党员也可以先富起来。但是,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先富起来的党员有责任、有义务带领群众致富,帮助群众致富,不能只顾自己发家致富,把群众撇在一边。
总之,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员应有的品格。为了人民的幸福,“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是共产党员从入党的第一天起就立下的终生誓言,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忘记。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应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入党誓言,并且身体力行,使自己能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严峻考验。
二、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
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曾经指出,“享受让给人家,担子拣重的挑,吃苦在别人前头,享受在别人后头。这样的同志就是好同志。”(《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162页)在五十多年后的今天,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又强调,“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十五大党章还明确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规定为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共产主义精神,也是共产党员努力实践党的宗旨、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体现。 
1.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要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使个人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树立起共产主义的人生价值观。 
人生价值观,就是对人生价值的根本看法,也就是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认识和衡量人生的价值。当今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人生价值观。个人主义的人生价值观认为,人生的意义就在于提高自我存在的价值,这是一种一切以个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致力于谋取个人特殊利益的价值观念;享乐主义的人生价值观认为,人生在世就是为了吃喝玩乐,尽情享受才活得有价值;权力意志论的人生价值观认为,人活着就要取得尽可能多的权力,来支配他人为自己服务。诸如此类的价值观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讲奉献,只求索取,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中心、为标准。这种人生价值观,与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观水火不相容。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观,是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的人生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价值观,有着本质的不同,它不是以索取多少,而是以奉献多少来衡量人生的价值。在现阶段衡量人生价值,就是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为人民、为社会作出多大的贡献为标准。共产党人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只有确立了这样的人生价值观,才能正确地对待名誉、地位、金钱、权力、苦乐、生死等人生观的基本问题,才能正确地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他人的关系,做到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怕牺牲个人的一切,直至生命;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使个人的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贡献自己的一生。 
有人说什么“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一些同志受了这种错误论调的影响,认为要求共产党员做到克己奉公和无私奉献是“违背人性”的,也是“行不通”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由其所处的历史条件、社会实践、社会环境塑造和铸就的。在长达数百万年的人类社会历史中,只是进入了阶级社会的最近几千年,才产生了自私观念,在此之前的原始社会,没有私有财产,人们根本不知道自私为何物。而随着将来私有制的消灭,私有观念也会消失。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自私现象将不复存在。这怎么能说自私是人的本性呢?当然,现在的社会里还存在着自私,这种现象也会传染给某些思想不坚定的共产党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强调共产党员必须警惕剥削阶级的人生价值观的侵蚀,加强党性锻炼,坚定共产主义人生观的原因。我们应当牢记共产党人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而工人阶级的特性就是先人后己,大公无私。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先人后己、克己奉公、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历史。在几十年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共产党人是举不胜举的。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共产党员在战场上冲锋在前,退却在后;在法庭上,正气浩然,怒斥顽敌;在刑场上,视死如归,慷慨就义;在生命危急的紧要关头,把生的希望让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同样有无数共产党员在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恶劣环境和危急时刻,心系群众,奋不顾身,迎难而上;在维护社会治安的斗争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破坏分子作坚决的斗争,保护人民群众。更有不计其数的共产党员在日常平凡的劳动和生活中,不为名,不求利,不怕个人吃亏,为人民群众的幸福默默奉献。为了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富裕幸福,他们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把“吃亏不要紧,只要主义真,亏了我一个,幸福亿万人”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闪烁着无私奉献的光芒,充分体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质。这种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不求索取的共产主义精神,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观的核心。孔繁森、张鸣歧、李国安、吴天祥、陈金水、吴金印、王启民等一批无私奉献、为民造福、深受群众爱戴的好党员、好干部,就是这种人生价值观的突出代表。正如刘少奇同志说的,“在我们共产党员看来,为任何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是最不值得、最不应该的。但是,为党、为阶级、为民族解放,为人类解放和社会的发展,为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而牺牲,那就是最值得、最应该的。”(《刘少奇选集》上卷第133一134页)由此可见,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的自我牺牲精神,坚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生美德,绝不是什么“傻”,而是最有价值、最有意义、最高尚的道德情操。
还有的同志认为,搞市场经济就要讲利润,如果只讲奉献,不让求利,就是“左”的表现,是同发展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显然,这种看法也是不对的。的确,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价格和利润,而价格和利润都是用金钱来表示的。过去人们讳言金钱与利润,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的代名词,似乎一提钱与利,就与共产主义的高尚情操不相容,就是在搞资本主义。这确是“左”的表现,是十分错误的。共产党人并不否定金钱和利润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譬如,过去我们提出要在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人均国民收入达到800美元,就是用金钱来表达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提出的到2000年,在我国人口将比1980年增长3亿左右的情况下,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仍然需要用金钱和利润来衡量。不仅如此,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地区工作搞得好不好,衡量一个干部、一个劳动者对国家、对社会作出多大贡献,金钱也是重要尺度之一。因此,党要求共产党员必须积极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投入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去,按照市场运行的规律和国家的法律,学会在正当竞争中赚取利润的本领,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社会富了,国家富了,人民富了,在一般情况下,个人也会富起来。但是我们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始终是人民,是社会,是国家。所以,如果说,这是“争利”,那么,这是为人民、为国家、为社会而争利,这种“争利”,我们不仅不反对,而且要鼓励,还要求共产党员必须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大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以至生命。这就是我们说的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作贡献,也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总之,我们提倡的是为人民谋求最大的利益;需要时就牺牲自己的利益;我们反对的只是不顾人民的、国家的、他人的利益,来为自己谋取私利。这就是共产党员应当具有的人生价值观。
2.坚持群众路线,带领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奋斗。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要取得实效,多作贡献,就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地组织和团结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最伟大的事业。要把这项空前伟大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搞得更快更好,只靠共产党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共产党员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毕竟是少数。共产党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也就是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的工作路线。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只有牢固地树立起群众观点,并努力学会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才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去。
要贯彻执行好党的群众路线,共产党员必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并且要养成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决不能搞脱离人民群众的命令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检验共产党员是否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谋利益,是否密切联系群众,不是看你口头上说得怎么样,而是要看你心里是否想着群众,工作中是否依靠群众,办事情的出发点是否为了群众,落脚点是否有利于群众。一句话,共产党员想问题、办事情,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共产党员的一切言论行动都要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第四节 要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

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做合格党员的又一项基本条件。
一、要提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义务的第一条。关于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重大意义以及如何学好邓小平理论的问题,在第二讲中已经专门讲过。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向新世纪迈进的征途中,共产党员应当从举什么旗、走什么道路、树立什么形象的高度,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提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学好邓小平理论的自觉性。
有些同志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不够重视,存在着轻视理论,钻研理论的自觉性不高和不肯下功夫刻苦学习的现象,这是与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时代要求不相称的。共产党员必须懂得: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清醒来源于理论上的坚定。为什么在重大变革时期有些同志往往在一些重大是非、重大原则问题上政治上不敏锐,甚至失去辨别能力,以至左右摇摆,随风逐流,迷失了方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应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理论上贫乏,政治上就不清醒。江泽民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没有先进理论武装的党,不可能是先进的党;没有先进理论武装的共产党员,不可能发挥先进战士的作用;拒绝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的人,就不会有真正的党性,就没有资格存身于工人阶级先锋队之列。”(引自《学习·研究·参考》杂志1990年第5期)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们共产党人政治上的望远镜和显微镜。只有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使自己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才能增强政治上的敏锐性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永远保持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共产主义纯洁性。 
二、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必须发扬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以致用,言行一致。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言行一致上下功夫,见效果。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学风问题,党风问题,也是党性问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既用于改造客观世界,解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中的现实问题,又用于改造主观世界,坚定理想和信念,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辨别重大原则是非、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能力。有的同志学风不端正,表面上也学了,但没有领会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其精神实质,更没有认真联系自己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甚至采取实用主义、敷衍应付的态度,以致出现了理解和应用上的片面性、表面化、简单化现象,特别是存在知行不一、言行不一的问题。理论脱离实际,知行不一,言行不一,都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必须注意防止和坚决纠正。 
理论联系实际,首先要刻苦钻研,学懂弄通理论,决不能浅尝辄止;同时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在改革和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学懂弄通理论,最根本的是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领会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系统地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对本世纪末和跨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重大的战略部署,是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郑重宣言和划时代的纲领性文献,是对邓小平理论的坚持、丰富和发展。因此,必须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与学习十五大文件结合起来。
理论联系实际,最重要的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改造主观世界,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为人民谋利益的自觉性。评价一个共产党员理论素养的高低,不只是看他口头上说得怎么样,更重要的是看他做得怎么样,看他能不能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下功夫,实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全党要重视学习,善于学习,兴起一个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当响应十五大的号召,自觉参加学习,看谁学得多一些,学得深一些,用得好一些。对学得好的要表扬,对学得差的要提出批评。 
三、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
共产党员作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不仅要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还要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所以,党章中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作为共产党员的一项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什么要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作为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素质呢?这是因为,新形势新任务对共产党员的素质和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科技革命突飞猛进,科学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深入发展,并向现实生产力迅速转化。随着时间的推移,科学技术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而且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我们不仅要把全党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而且要把经济建设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和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证。共产党员一定要牢固树立起“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清醒地认识到科学技术落后就会被动挨打。在新的形势任务面前,如果不努力提高文化科技水平,满足于“过得去”而甘当文盲、科盲,甘当外行,就很难发挥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提高到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来认识,从而增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共产党员要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一靠学习,二靠实践。也就是说,要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钻一行,精通一行,努力成为本职岗位上的内行和能手。在学习时要注意本职工作缺什么知识就学什么知识;急需什么知识就先学什么知识;已有一定知识的就要逐步向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比如,现在是文盲、半文盲的,就要下决心先脱盲,努力达到相当小学或中学的文化程度,然后再学习提高。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懂得或懂得很少的,就要想方设法补上这一课,使自己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农民中的党员,一般都是直接的生产经营者,因此至少要学会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比如学会和掌握科学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知识和商品经济知识。以耕种土地为主的,就要学好优良品种选用、植物栽培、合理密植、合理施肥、田间管理、农药使用、种子贮存等方面的知识。以养殖为主的,就要学好畜禽的科学繁殖、饲养、防疫等知识,以及市场经济、公关知识,成为养殖能手。
总之,共产党员应当成为学习的模范和又红又专的模范,不但要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而且要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只有这样,才能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节 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行为作斗争,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做合格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义务中,就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执行党的决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对此,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都要深刻领会,身体力行,做遵纪守法、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模范。
一、要增强党纪国法观念
我们党是一个有严明纪律的党。我们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要求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言论和行动的规范。党的纪律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群众纪律、人事纪律、外事纪律等。这些纪律都很重要,其中以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尤为重要。政治纪律就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纪律主要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也是铁的纪律。所有共产党员都必须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对党的纪律要自觉地遵守和严格地执行。
共产党员为什么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这是因为:
1.党的纪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共产党员自觉地遵守和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才能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决定党的纪律,党的纪律又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两者相辅相成。如果每个党员都按照各自的主张和意愿行事,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公开地或变相地抵制和反对,那就不可能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2.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实现党的路线和任务,不但要有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还必须有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必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办事,切实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党员,都必须紧紧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且坚决做到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行动一致。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直至中央提出,但必须坚决执行,决不允许在组织上同党对立,更不允许搞任何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一切分裂党、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都要受到党的纪律的严惩。只有坚决执行党的纪律,才能有效地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保持党在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 
3.党的纪律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基本条件。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是亿万群众的事业,只有执行严格的纪律,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团结和带领亿万群众为之奋斗。如果共产党员不能很好地执行党的纪律甚至违犯党的纪律,就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党同群众的联系,挫伤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这是我们必须坚决防止和纠正的。 
4.党的纪律是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有党的坚强领导。全党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能不能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令行禁止,直接影响到改革开放能否顺利进行。尤其是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新旧体制转换的时期,两种体制并存。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缺乏内在的有效约束机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真正形成,法律、规章、制度和政策尚不完备或不配套,存在不少“空隙”。这就使一些思想不健康的人有机会“钻空子”,从中谋取私利,干扰破坏改革开放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深化各方面的改革,诸如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的改革,物价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和企业制度的改革等等。这些改革无一不牵扯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如何摆正整体和局部、集体和个人、长远和眼前之间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大局出发,服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这就更加需要严肃党的纪律,增强全体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自觉性,以全党的行动一致带动全国人民的行动一致,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文化建设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党和政府的决定和措施能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不断夺取改革开放的新胜利。 
正因为党的纪律对党的事业有着这些重要的作用,共产党员必须增强党的纪律观念,自觉地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共产党员为什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这是因为,国家的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又体现了党的政策和主张。国家的各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行政法规,也是在党的领导下,经过规定的法律程序,把党的政策和主张变成法律性的规定,它们也都体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党有义务、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共产党员是人民的一部分,而且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理所当然地应该带头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共产党员带头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实质上也就是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所以党章专门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所有党员和党的组织,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没有也不应当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总之,共产党员和要求入党的同志应当认识到,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
二、要与违犯党纪国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共产党员不仅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应当同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同一切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一切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都是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侵犯。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同违法乱纪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当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是挺身而出,勇于斗争,还是视而不见,袖手旁观,这既是对共产党员党纪、法制观念的检验,也是对共产党员党性的检验。
有的同志往往满足于洁身自好,认为只要自己遵纪守法,不行贿受贿,不贪污腐化就可以了,别人是不是违法乱纪与自己无关。这种想法显然是不对的。当然,共产党员能够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模范地遵纪守法,不行贿受贿,不贪污腐化,这无疑是可贵的,必须继续发扬。但是,作为一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他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而且要坚决同一切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如果只满足于洁身自好,对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视而不见,袖手旁观,放任不管,任其泛滥,又怎么能谈得上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这不仅是党纪、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而且是把工人阶级先进分子降低到普通群众的水平。在我们国家,守法而不违法,是国家对每个公民最起码的要求。只停留在自己不违纪、不犯法,面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熟视无睹,不敢斗争,甚至在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危害时临阵脱逃,那就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就根本不配做共产党员。
还有的同志明知对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消极腐败行为和其他危害人民的犯罪行为应该反对,但怕三怕四,不敢揭露和斗争。这也是错误的。消极腐败行为,腐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瓦解党的战斗力。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尖锐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江泽民同志要求共产党员“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并把这个要求作为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时代要求的体现。所有共产党员都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发扬无私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自觉地同消极腐败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否则,就失去了做共产党员的条件。 
前面我们根据党章第一、二、三、四条关于共产党员条件的规定和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对党员提出的时代要求,着重阐述了五个主要问题。这五个主要问题实质上就是新形势下衡量一个共产党员合不合格的最基本的条件。共产党员的条件是很高的,但并不是高不可攀的,是经过努力完全可以达到的,也是做一个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思考题:
1.共产党员的条件是什么?
2.为什么共产党员必须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为什么共产党员必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4.为什么共产党员必须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
5.为什么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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