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学院国家级项目申报和学术交流资助办法》,参与校外学术交流的教师须按以下流程办理资助及报销手续:
一、会前备案
教师应提前一周至科研办备案,填写《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出差登记表》,并提交会议正式通知、论文录用函。
二、参会材料准备
参会期间须做好详细记录,保存参会照片,撰写参会新闻稿。
三、报销流程
参会后,教师提交参会新闻稿至科研办,完善《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出差登记表》后履行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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