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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文献简介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亦称《克罗茨纳赫手稿》,是马克思一部未完成的书稿。1843年3月中至9月底写于克罗茨纳赫,原稿共39张,其中第一张没有保留下来,标题为出版时所加。首次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27年历史考证版第一部分第1卷,标题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黑格尔国家法批判(§§261-313)》。中译文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1卷、第二版第3卷。
马克思在柏林大学期间就关注了黑格尔的法哲学,并深受影响,而《莱茵报》时期的经历需要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这动摇了他对黑格尔哲学的信仰。退出《莱茵报》编辑部后,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阅读了大量的历史学著作,这为他提供了丰富的材料,而费尔巴哈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关于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唯物主义论述,则直接推动了他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借鉴。
在著作中,马克思将批判的焦点集中在社会和政治问题上,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61~313节有关国家和法的论述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几乎是逐节的批判。在他看来,黑格尔把观念变成独立主体,把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这种头足倒置的思辨唯心主义,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家庭和市民社会使自身成为国家”“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在分析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的同时,马克思结合德国和整个西欧的政治状况,揭示了个人存在同社会存在的分离,指出其主要原因是现代国家不可能实现人的普遍本质和人民的利益。只有“真正的民主制”才能消除政治国家同市民社会、政治领域同社会领域、国家公民和作为社会成员的市民的分离。“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马克思强调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人民绝对有权利为自己制定新的国家制度。这表明他已经接近阐明人民创造国家的思想。同时,马克思在批判中还揭露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实质是颠倒现实关系,本来是出发点的事实却被神秘地变成观念的产物,即黑格尔“不是从对象中发展自己的思想,而是按照自身已经形成了的并且是在抽象的逻辑领域中已经形成了的思想来发展自己的对象”,而黑格尔法哲学的思辨唯心主义就在于“使政治制度同抽象观念建立关系,把政治制度列为它的(观念的)发展史的一个环节”。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马克思思想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时,他只处在一般唯物主义的水平,离历史唯物主义还很远,但这部书稿却标志着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自觉地向历史唯物主义转变。正如他自己回顾这段经历时所说的:“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一审一校丨胡树飞
二审二校丨高 昂
三审三校丨薛安国
核 发丨胡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