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2017年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实施导师制的具体实施意见》即日开始实施。
根据《郑州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2017年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导师制从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生开始实行。
一、指导导师职责
1.导师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指导教师。通过了解学生学习的基本状况、特点和特长,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和培养阶段提供咨询和指导;
2.帮助学生了解本学科、本专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学科的发展方向,激发学生学习本学科、本专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指导学生掌握大学学习规律,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
4.帮助学生了解本学科、本专业的知识结构体系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框架,理顺课程之间以及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制定好每学期的选课计划;
5.综合考虑学生特长、求职要求和社会需要,指导学生选择主修方向和个人学习计划。对学习拔尖的优秀学生提出特殊培养计划;
6.在对学生给予业务指导的同时,注重对学生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帮助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端正就业态度,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指导教师担任及聘期
本科生导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承担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课程的老师担任。2014级本科生导师聘期为2017年3月12日--2018年6月30日;2015级本科生导师聘期为2017年3月12日--2019年6月30日;2016级本科生导师聘期为2017年3月12日--2020年6月30日。
三、指导教师考核
本科生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指导教师考核组负责。考核组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及思想政治教育系主任、部分骨干教师、辅导员、团委书记组成。考核分两部分:学院考核和学生测评,权重各占50%。学院考核,主要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指导效果等方面,主要依据是各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划、平时的工作日志以及相关实绩记录等。学生考核主要是学生的满意度。考核等级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大于或等于60分为合格级别。考核合格者,核发导师津贴,辅导一名学生给予10课时补助。考核不合格者减半发放或不发放导师津贴,或取消指导导师资格。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系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