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补充管理规定

日期:2012-04-09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资格审核与注册
1.在校普通本科学生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主修专业前3学期所修课程必须全部合格,补考或重修通过课程累计不超过10学分,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方可提出申请,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可提出其他具体要求。
2. 音乐、体育、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受专业平台限制,只能申请修读英语专业的双专业、双学位。
二.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
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四年制普通本科学生4年内、五年制普通本科学生5年内)修满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补考或重修通过的课程累计不超过10学分,经开办院(系)初审,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获得第二学位。双专业毕业证书和双学位证书不再单独发放,只在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加以注明。
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教务处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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