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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第1期国际法学研究生学术沙龙成功举办

日期:2021-06-06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1年6月4日晚7:00,由郑州大学国际法学科和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联合举办的第1期国际法学研究生学术沙龙如期举行。我院2018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张梓良作了题为“新时期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困境审视及完善建议”的精彩报告。我院马志强副教授、贺辉老师、黄洁琼老师、2019级博士研究生周可天、2018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张玉洁、马小森担任评议人。本次沙龙由马志强副教授主持,我院五十余名师生积极参加,沙龙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取得了圆满成功。

马志强副教授首先介绍了此次沙龙的主讲人和评议人,指出开展研究生学术沙龙的目的和意义,而后简要介绍了在国际私法中外国法查明的价值、对外国法查明制度进行实证研究的重要性,以此引出了此次沙龙的主题,拉开了本次沙龙的序幕。

在报告环节,主讲人张梓良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讲解。第一部分,指出此报告的背景。长久以来,我国在外国法查明的理论构想与司法实践的发展中逐渐产生巨大的鸿沟,外国法的适用近乎被架空,究其原因,便在于外国法查明制度自身的不完善。第二部分,针对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聚焦于规则演进,并对相关外国法查明规则的优缺点予以回应。第三部分,以2010年以后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司法案例为切入点,根据查找的案例对查明途径、案件类型和查明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提炼我国司法实践中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对外国法查明制度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的窘境进行归纳总结,主要包括查明责任不明确、查明途径不清晰以及外国法无法查明被滥用。第五部分,从配套措施与监督机制两大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建议。配套措施主要是完善现有的查明分配制度、规范当事人提供外国法的形式、明确外国法查明不能的认定标准、加快建立外国法查明指导性案例数据库、专家库及促进查明方式多元化发展。监督机制表现为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外国法无法查明公开、审查的制度。

在评议环节,贺辉老师首先就张梓良的报告内容和深度予以肯定,接着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外国法查明制度适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针对外国法的查明责任分担要更科学合理;第二,实践中也采用过行政机关查明外国法的方式,如监委追赃;第三,是否可以建立专家库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和考量;第四,我国外国法查明能否参考欧盟查明互助、司法协助等方式;第五,出现查明不能的原因多是由于实践中法官承担巨大的办案压力、查明任务重,因此是否可以考虑扣除查明审限,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

黄洁琼老师先对报告整体的质量予以赞赏,其次提出法官没有履行查明义务时应当负有什么责任,最后指出案例分析应当更为全面,可以分析一下查明外国法的方式,未查明时应当如何解决,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否令人信服。

2019级博士研究生周可天对黄洁琼老师提出的法官查明义务与责任表示认同,提出在日后进行案例分析时,需要对找到案例的代表性和可信性作出说明,要兼顾数量和质量。

2018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张玉洁提出为了更好保证审判的公平性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当事人提供外国法作为查明途径之一的情形更为常见。同时又指出目前论文写作缺乏训练,尤其是对针对案例的实证研究方法需要每位同学都进行学习。

2018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马小森指出本次报告的思路清晰,研究结论很具有信服力,并提出日后在进行实证分析时需要全面、具体、深刻,针对案例需要有所筛选并进行总结。

在提问环节,2020级法律(非法学)专业的邱丽同学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果可以成立专家库,应当对外国专家的意见有所借鉴,尤其要考虑吸纳精通该国语言的专家。

此外,针对张梓良的报告和各位评议人的发言,我院2019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王静怡、2020级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李智毅、冯韵璇、李晓豫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提出了一些问题,张梓良和各位评议人对此进行了回应。

最后,马志强老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第一,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立法应当予以完善,需要扩大外国法查明主体的范围,对外国法无法查明的救济可考虑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第二,对一个制度的分析要综合考虑其价值取舍,查明效率的提高需要建立在公平正义的框架内,不管如何突出效率的价值也不能逾越正义的底线;第三,目前,我国国际私法学界正在推进国际私法典(建议稿)的编纂工作,对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外国法查明制度进行实证研究,也是在司法实践基础上对国际私法基本制度的进一步探索,必然会为我国国际私法的发展注入新的血液。任何法律制度的完善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外国法查明制度缺失的填补需要吸收国际私法先进理论、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反思现行立法、总结涉外审判实践,定当是任重而道远。(文:张梓良、李智毅;图:李智毅;审核:马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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