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晚6:30,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研究生学术沙龙如期举行。我院2019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潘照东应邀作了题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的精彩报告。我院王立志教授,吴林生副教授、2019级博士研究生韩谦、2019级博士研究生刘昊天、2019级博士研究生米竞、2019级博士研究生周可天、2019级博士研究生段懿恒、2019级博士研究生李岩峰、2019级博士研究生肖健康应邀作为评议人。本次沙龙由2019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宋健主持,五十余名师生积极参加,沙龙持续了三个小时,最终取得了圆满成功。

主持人宋健首先介绍了此次沙龙的主讲人和评议人,引出了此次沙龙的主题“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沙龙自此顺利展开。

在报告环节,潘照东博士首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犯罪做了具体划分,即升格式、降格式和入罪式三种类型。随后潘照东博士对修正案48个条文的特点进行了宏观的总结,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进一步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体现了对社会秩序的有效保护、体现了刑事法律保障与社会发展的同步。接下来,潘照东博士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展开,主要包括关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法修改,关于维护民众安全感的刑法修改,关于保障疫情防控的刑法修改,关于“冒名顶替”入罪,关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入罪,关于非法基因编辑等入罪,关于金融犯罪的刑法修改,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刑法修改。报告的最后,潘照东博士结合自己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体会,针对刑法修正案的溯及力等方面提出了几个有关法律适用的问题与在座老师和同学探讨。

在评议环节,王立志教授对于潘照东博士的汇报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许,并且从宏观层面针对报告中的几个部分立足于刑法基本理论提出了一些自己独到的见解,王老师语言幽默风趣,将学术沙龙气氛推向高潮。

吴林生副教授则从微观层面,针对修正案中个罪的具体适用问题,与大家进行了探讨,指出刑法应当严而不厉。针对探讨比较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吴老师提出,刑罚不应当成为惩治未成年人的利器;此外,英美法上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并不大。吴老师发言完毕之后,现场掌声经久不衰,将学术沙龙气氛再次推向高潮。

肖健康博士提出刑法应当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保持谦抑性。并提出了实践中遇到的网络诈骗犯罪、危险驾驶犯罪、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等一系列问题,指出刑法不得超过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立法和实践应当更加紧密地进行结合。当行政处罚手段足以解决问题之时,用刑法手段是否合适?

紧接着,其他同学纷纷针对本次主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并且提出一些感到困惑的问题,两位老师予以回应和解答。
2019级刑法学研究生牛晨表示,无论是沙龙伊始潘照东学长为我们分享自己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还是王立志老师和吴林生老师在沙龙结尾时作出的精彩点评,都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这次学术沙龙的成功举办,不仅提升了我们的专业素养,同时也丰富了我们的学习方式。
2019级刑法学研究生陈玲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增设新罪名,调整犯罪构成和增减法定刑等方式,对刑法有关内容做出了重大修改。这一方面响应了当下积极刑法的立场,另一方面也由于刑法对社会的过多干预而引发了较大的争议。通过本次沙龙,我们不仅学会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方法去研究问题的本质,而且也认识到在刑法积极扩张背景下更应当以严格的刑法解释类来限定罪与非罪的边界。
2020级研究生姬馨雅表示,正如大家所说的那样,《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过,无疑是回应了未成年犯罪、冒名顶替、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疫情防控等2020年备受瞩目的众多社会事件。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结构化分析可知,整部修正案就是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的立法实践。总而言之,这次刑法学所举办的学术沙龙让人受益良多,也在听从他人见解的过程中深感自己对于学术上的不足之处。如果有机会,希望以后还能够多多参与此类活动,在与他人的思想交汇过程中获得自我提升。
2020级研究生王晓宇表示,在这次学术沙龙活动中,潘照东师兄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做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介绍,并提出了自己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王老师和吴老师对师兄的问题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解答。这让我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其中涉及的一系列修改也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更加拓展了视野,受益匪浅,对我们今后的学习与研究也大有裨益,希望今后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加此类学术活动。
本次沙龙准备充分,围绕沙龙主题《<刑法修正案>(十一)理解与适用》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参与人数多,学术氛围浓,展示了学院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研究生的优秀风采。最后,经过主持人的总结,本期学术沙龙在掌声中圆满结束。(文:崔雪岩、张云霄、张茜文、安康;图:安康;审核:王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