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15:00—17:30,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建文老师莅临郑州大学法学院,在第一学术报告厅进行了题为“机遇与危机:民法典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金香爱副教授主持,焦艳红老师、高完成老师、王基岩老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项南老师以及我院部分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共5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讲座。

在主题报告环节,张建文教授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讲座的内容进行了讲解。一是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沿革进行梳理,从《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民法典》等五个阶段谈了数字经济时代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立法保护的特点和贡献。认为《民法典》确立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差异化保护思路,奠定了个人信息专门立法保护的基础,使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二是介绍了国际上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趋势,强调现阶段研究个人信息保护必须考虑到其所处的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三是谈论了民法典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危机。张教授认为,《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在司法实践适用中走向了背离,法官在具体个案中面临解决个人信息是否具有私密性的难题,但私密性标准界定空泛,这就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囿于私密性检测难题而忽略对某些个人信息提供保护。四是阐述了《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适用的出路:首先,应当重新开放关于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概念讨论;其次,清晰认识个人信息具有一体两面的属性,对于自然人来说意味着个人尊严,对于企业来说则是数据资源,对此应当采取合适的立场对两者予以衡量取舍;再次,应当重申《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自然人人格尊严保护的基本立法目标;最后,应当尊重和允许司法能动主义,防止司法地方主义。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张建文教授对同学们的提问做了详尽的回答,现场气氛热烈。
最后,金香爱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指出张建文教授此次讲座内容具有全面性、深刻性、风趣生动性。张建文教授从多学科互动的角度出发,倡导追寻《个人信息保护法》最初的立法宗旨,坚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强烈的人文情怀,使得我们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理解更加深刻。最后金香爱副教授再次对张建文教授莅临郑州大学法学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讲座在现场师生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李慧慧;图:张翔;审核:高完成,张嘉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