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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刘学在教授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日期:2021-04-21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1年4月18日上午9:00-12:00,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刘学在莅临我院作了题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专题讲座。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张志英老师、刘鋆老师及部分研究生、博士生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我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

首先,刘学在教授从宏观角度出发,介绍了目前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阐明了法律要件分类说的主要内容,引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予以说明,解释了民事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同时,刘学在教授对比了对立的规范,并且举出了权利障碍规范的例子予以说明。

其次,刘学在教授针对不同类型的民事侵权诉讼,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了详细的讲解。在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刘学在教授对于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问题、缺陷与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以及对于免责事由及其证明问题进行了讲解。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刘学在教授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与《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对此类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了讲解。在医疗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刘学在教授对过错的证明以及推定过错的情形进行了解释。在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侵权诉讼中,刘学在教授对被侵权人不需要证明过错要件以及被侵权人的证明责任进行了讲解。在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诉讼中,刘学在教授对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加害人对相关抗辩事实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讲解。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诉讼中,刘学在教授讲解了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的举证责任,以及在第三人过错条件下举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分配。在建筑物与物件等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刘学在教授讲解了倒塌、塌陷、脱落、坠落、高空抛物、坠物等多种情形的举证责任分配。

讲座临近结束,刘学在教授与张嘉军教授、张志英老师及同学们进行了进一步的学术交流与互动,认真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最后,张嘉军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指出了刘学在教授此次讲座的先进性与深刻性,刘学在教授对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所进行的研究,使我们对于这一前沿问题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对我们今后的学习和研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文:彭瑞萍;图:彭瑞萍;审核:张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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