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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建院4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杭平教授学术讲座圆满举办

日期:2020-11-10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20年11月7日上午9:00——12:00,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博士陈杭平莅临我院作了题为“民法典时代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以《民法典》第1222条为例”的专题讲座。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高辉老师及部分研究生、博士生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我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

陈杭平教授首先从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切入,简要介绍了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之间的关系与区别之处。陈杭平教授认为民法学是一种三维的、没有时间的、静态固定的状态,是一种包含全有或全无状态。而民事诉讼法学是一种四维的,随时间不断变化推进的动态的过程,是会受多方因素影响,如直觉、经验等因素而做出相应判决的动态的过程。

其次,陈杭平教授就《民法典》1222条重点讲述了“患者医疗过错推定责任”的有关问题,并且从第1222条规定的原因、内容及该条文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规范依据三方面阐述了《民法典》第1222条就患者对认定医疗事故的推定责任。陈杭平教授认为《民法典》第1222条是患者对证明医疗事故存在的诉讼证明捷径,是不同于一般的以间接事实到主要事实的证明过程,而是以基础事实即辅助事实到主要事实的证明过程。并且陈杭平教授就不同医疗事故损害的证明责任问题创造性的提出了“金字塔”框架的法律构造。接下来陈杭平教授以“病例毁损”为例展开详细论述。

讲座临近结束,陈杭平教授还与高辉老师及同学们进行学术交流与互动,认真回答提出的问题。

最后,张嘉军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指出陈杭平教授此次讲座的先进性与深刻性,陈杭平教授从对《民法典》第1222条的制定原因、具体内容和条文制定的规范依据的详细讲解让我们对第1222条关于患者对医疗事故致人损害的推定证明责任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对我们今后学习和研究民事诉讼法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文:段阶尧;图:易卓;审核:张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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