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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杨巍副庭长来我院进行讲座

日期:2019-12-1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19年12月10日(周二)19:00—21:30,河南省高院环资庭副庭长杨巍应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邀请,在法学院二楼大会议室举办“环境资源审判的理念”讲座,讲座由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翟新丽老师主持,我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在开场致辞中,翟老师简要介绍了杨巍副庭长。杨巍副庭长2003年12月到河南省高级法院工作,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历任立案庭副庭长、审监庭副庭长,现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讲座伊始,杨副庭长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了简要介绍。今年“两会”习主席提出的“四个一”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由此杨副庭长开始了对环境资源审判的理念的详细解读。首先,杨副庭长分别对贵州、江苏和河南的环境资源审判进行了详细介绍。全国第一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在贵阳市下属的清镇市法院设立,开启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的先河。在这一部分最后杨副庭长总结了开展环境资源审判的几点经验。其次,杨副庭长详细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的几点理念:严格执法、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和公众参与,并针对每一点理念分别介绍了河南相关案例。严格执行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及时采取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遵循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

最后,在互动环节,杨副庭长就在座师生提出的“环境赔偿金”、“劳务代偿”和黄河存在的环境问题等进行了详细解答。

杨副庭长以清晰的逻辑并结合生动的案例介绍了我国的环境资源审判的相关内容,使在座师生对环境资源审判的现状和发展有了全面的了解,并深刻认识到环境资源审判对于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文:王倩,图:胡蝶飞,审核:王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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