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晚19:00-21:3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奋飞受邀莅临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在法学院第一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三项改革”与刑事司法的未来》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张嘉军教授主持,法学院靳建丽副教授、卢少锋副教授、马春娟副教授,以及研究生、律师等60余人聆听了此次讲座。
李奋飞教授讲座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展开。在第一个部分中,李奋飞教授讲述了我国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分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受制因素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定位,二是监察机关的特殊地位,三是监察调查的社会公布问题,并由此引出了此项改革带来的新问题,包括调查中心主义或将呈现,被调查人的权益保障面临困境等,同时李奋飞教授还提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未来的发展,比如监委的调查不能与《刑诉法》的基本精神相背离。在第二个部分中,李奋飞教授讲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此项改革的前提是我国刑事诉讼是以侦查为中心的模式(李奋飞教授将其称之为顺承模式),要实现庭审实质化审判的前提是控辩双方有争议,同时在庭审中要给予检察官压力,以达到控辩双方力量的均衡,由此李奋飞教授提出我国刑事诉讼的模式应该走向承控模式。在第三个部分中,李奋飞教授讲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以审查起诉为中心的模式,认罪在侦查阶段完成,认罚认的是量刑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从宽由检察机关主导。同时,李奋飞教授也担心以审查起诉为中心的模式会冲淡以审判为中心的地位。

在提问发言环节,到场的律师、研究生就监委调查的案件律师是否有其他方式提前介入,英美法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我国能否引入等问题提出疑问,李奋飞教授对这些问题进行细致独到的解答,赢得了在座师生的热烈掌声。(文:安帅奇,图:胡蝶飞,审核:张嘉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