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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刘红臻教授学术报告会成功举办

日期:2019-07-02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19年6月28日下午14:30-17:30,吉林大学理论法研究中心、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人权中心副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伦敦经济政治学院访问学者刘红臻教授应邀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小会议室做题为“国家经济治理权的法律规制”的专题报告。报告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程宝山老师主持,经济法专业王玉辉老师、金香爱老师、姚保松老师、张彬老师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五十余名研究生代表参加了报告。

首先,刘红臻教授对经济法的基石理论进行了多角度的展开。她结合自己的学习经历,从法理学角度,运用法理学思维来考量经济法的基石理论。她强调经济法可以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这些角度进行思考并结合法理学来为其寻找理论支撑,从霍姆斯、卡多佐、罗尔斯等顶级大家的理论中寻到相关脉络。

然后,刘红臻教授引入了国家经济治理权的概念。她认为作为经济法基本理论的两个重要概念的宏观调控权与市场规制权应当有一个上位概念——国家经济治理权。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为国家经济治理权提供合法性基础,是为国家经济治理行为设权确权授权的法律。经济法要克服市场失灵,更要克服包括权利寻租,官员腐败等政府失灵现象,是国家经济治理行为的法制化表现。另外,作为法律人,法学家,刘红臻教授强调,法律人应有对公权力的合法性追问的思维。

最后,刘红臻教授对国家经济治理权的法律规制问题主要从两方面展开阐述。宏观方面,对政府经济治理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尤其,对于国家改革中的经济治理行为进行特别关注,发挥经济法赋权与限权的作用。微观方面,加强对政府政策方面的关注。经济法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应当加强对政策性国家经济治理行为的法律规制。

刘红臻教授讲授完毕后,金香爱老师与刘红臻教授就财税法,商业银行法等具体法律在参与到国家经济治理政策制定与如何在政策制定中发挥经济法政策性功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金香爱老师表示,经济法是赋权与限权的统一,在研究问题是一定要把握好这一点。

讲座的最后,程宝山老师、王玉辉老师对本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程宝山老师认为刘红臻教授站在理论的高点,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经济法政策性的功能发挥上提出了独到的见解。王玉辉老师首先对刘红臻教授参与本次讲座表示感谢,然后对刘红臻教授的观点表示赞同,认为刘红臻教授不仅知识渊博而且洞察力敏锐,对于国内外的理论观点能够信手拈来,融会贯通,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

本次讲座学术氛围浓厚,可谓是一场学术上的视听盛宴。在时长三个小时的讲座中,刘红臻教授以漫谈的形式由浅入深、娓娓道来详实充分的论证表达,从多个方面阐述了国家经济治理权的法律规制这个问题,让大家受益匪浅。(文:朱梁璧合 任志鹏 图:张翔 审核:王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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