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晚19:00-21:30,《法律是由规则组成的体系吗》专题讲座在郑州大学法学院206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泮伟江老师主讲,我院王建国老师主持,李建新、杨洪斌、李普老师及部分学生参加。
《法律是由规则组成的体系吗》是泮伟江老师刚刚发表的一篇文章,尼古拉斯·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是该文的理论框架。泮老师首先以自身经历为引,介绍了他走上卢曼研究的心路历程以及经验,他以卢曼的三十年研究规划为例,鼓励我们要立定志向,发挥专注、执着的钻研精神,对学问要充满激情,也要坐得住冷板凳。

“法律是由规则组成的体系”这一命题向来为法理学领域所公认,甚至可以说是整个法学大厦的根基。但泮老师对此提出了质疑。他指出,社会现实往往会突破法律概念理论家所划定的“界限”,从而提出规则体系论难以回答的问题。例如,如果法律的社会功能是“指引社会行动”,则除了法律之外,还有道德、宗教、甚至语法的规则,都能够指引人们的行动。那么,规则指引的功能又何以能够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则区别开来呢?他从“视界”与“前科学”概念范畴,对“法律规则论”提出质疑,而后区分了“事实”与“规范”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不同,指明了“法律规则论”存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其间还穿插介绍了卢曼关于合法非法的“二值代码”理论。因此,他认为,法学研究应跳出“内在视角”,从外部对法律系统加以观察,这便是法社会学研究的价值所在。在指出了既有法社会学研究中的两种理论(“行动”理论和以“人”为中心的理论)的缺陷之后,泮老师从卢曼的法社会学理论出发,提出了另一分析角度,即通过引入“时间性”的维度,以法律事件(而非法律规则)——具体化为“沟通”——为基本单位来重新观察法律系统的特征和结构。随后,他对“法律事件”这一概念工具作出了进一步的分析,提出法律系统的性质是由事件之间的“复杂关系”决定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社会行动理论在处理社会“复杂巨系统”的方法论困境。但此“事件”仅仅表明了时间上的偶然联系,它打破了常规以因果联系为基的思维框架,这又与卢曼的“双重偶联性”理论相关。
泮老师表示,自己仅仅是试图从另一观察视角进行抽象的分析论证,并非彻底否定“法律规则体系论”,也并不否认其存在的必要性与意义。只不过,单凭“规则体系”无法对法律进行全面理解罢了,而不同的视角则可以带来不同的观感。也许可以将“事件/沟通”当作法律系统的基本单位,从而对法律系统进行一个全新的阐释,这为一种基于中国现实的法社会学研究开拓了全新的路径与可能性。

泮伟江老师的讲座如庖丁解牛般娓娓道来,理清并阐明了卢曼的系统论和自己研究的着眼点、方向和思维架构,为我们的思考学习提供了一个具有深度意义的引导。在随后的讨论中,王建国、李建新和杨洪斌老师分别进行了评议,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李普老师最后做出了总结。同学们也踊跃地参与讨论,讲座结束后,仍与泮老师积极交流,兴尽方散。(图/文:周俐飞、杨昕瑜;审核:杨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