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上午8:30-11:00,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崔建远教授应邀在法学院模拟法庭作题为“合同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的主题讲座。讲座由赵可星副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校友及业界同仁400余人聆听授课。

崔建远教授首先解释了合同的具体案例如何与合同法条相结合,审判应该关注具体案例与法条的相同之处还是不同之处。崔教授指出,关注相同或不同之处应该看具体案例的审判重心,遇到疑难案例也不一定运用高大上的方式,而是应该从最简单的检索,从合同的类型与概念,法律的特征与法律性质以及法律的构造方面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案例。接着,崔教授就当前学术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涉及民商与一些行政协议的合同,是应该运用合同法还是行政法。崔教授认为,涉及行政协议的部分适用行政法,涉及民商问题部分适用合同法,二者之间的具体平衡由法官视具体情况而定。二是报批义务存在于哪个法律义务关系,崔教授认为批准合同是一个小合同与具体的股权转让合同是一个独立存在关系,后一个合同不生效不影响前一个合同。三是一般情况是物权优于债权,但是立法机关出于人文关怀,强调百姓的债权应优于承包人物权,并且在工程款的债权也应小范围优先,这个小范围主要体现在农民工工资部分。四是关于借名合同问题,崔教授主张登记名义人与交易相对人之间合理运用登记公信力原则,而真实所有人与登记名义人之间则应当按真实可信原则。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落幕。(文:侯潇然,审核:杨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