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州大学兼职教授张立勇应邀莅临我院,在模拟法庭为300多名师生带来了“法律实务高端论坛”之“防范冤假错案若干问题的思考”的学术讲座。校党委书记郑永扣、院党委书记安立民、常务副院长沈开举、院党委副书记梁庆亚、岳林强、副院长宋四辈、马松建等校院领导和省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办公室主任陈松林,宣教处处长徐哲,研究室主任叶慈年,庭长陈殿福、高跃波等省高院领导出席。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苗连营教授主持。
“法官要有勇于担当的精神。”张院长以前一段时间网上热议的杨波涛的遭遇展开了本次讲座。03年因涉嫌强奸杀人罪被逮捕,27岁被关入看守所,37岁被保外就医,他面对的是无休止的“发回重审”。张院长认为,在公安机关没有找到杀人刀具以及未曾勘验现场的情况下,杨波涛被商丘中院判定有罪,而后又被省高院发回重审,这样的错案,法院应当承担责任。在没有充足的证据佐证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法院就应当判决无罪。随后,张院长从以下几个方面分享了“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思考。
第一,需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首先,张院长谈及了“南京彭宇案”。此案的法官认为,彭宇在老太太摔倒在地后,主动给予老太太200元以及将其送至医院这样的行为,是一种“自责愧疚”的表现,也就是说只有彭宇撞倒了老太太,才会有这样的救助行为。从而推定彭宇“有罪”。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理念。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上世纪80年代的布鲁塞尔,男子在抢劫了摔下楼女子的钱财后,又主动报警并给予帮助。随后男子被依法提起公诉,在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法院最终裁判被告人无罪。在其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宁可看到下一个抢劫犯去救助受害人,也不愿意看到一个守法的公民对于他人生命的无动于衷。”随后张院长谈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中,提出的“100-1=0”的司法公式。一个冤假错案可能把几十年来的司法权威毁于一旦,更是对社会正能量的摧毁。随后,张院长又谈及了他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中的提案——将无罪推定的理念,写入宪法。
第二,防范冤假错案,需要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与机制。具体来说,首先需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分权的目的在于以权力制衡权力。而目前,我国注重配合,而不重视制衡。其次是健全预审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最后是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就应当依法判决无罪。“李怀亮案件”就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其既无“王者归来”,也无“推定有罪”。张院长认为,应该像这样办理案件,若证据不足,就应依法判决无罪,坚决贯彻“疑罪从无”以及“无罪推定”的刑事理念。
第三,需要建立以直接言辞证据和庭审为中心的司法制度。现在大多数审判,以侦查机关的卷宗、检察机关的公诉书为主。庭审中,更多的是宣读证人证言以及笔录。那么,公诉机关宣读的证言和笔录,是否就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呢?被告人的证言是否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呢?据统计,证人出庭作证率不到1%。应当健全法律法规,并将证人出庭作证作为一种法律义务,现在河南省高院正在拟出规定,支持证人到庭。
第四,健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来说,首先是非法证据无因启动程序。只要被告人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就应当启动。其次,在认定程序上,应当由侦查机关与公诉机关,提供证明其无刑讯逼供的证据,如全程的录音录像。最后,逐步实行辩护人询问在场程序,特别是在涉及严重暴力刑事案件中。对此,张院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首先,去除被告人的有罪标签,完善人权司法的保障制度。即在法院未做出有罪判决之前,不能主观认为被告人有罪。在庭审中,辩护人应享有与公诉人同等的诉讼权利,法庭应当保障其完整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庭审中无罪推定的精神。其次,调整现行刑事法庭的布局,被告人与其辩护人一起对抗公诉人。
张院长还与在场师生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培养高素质法官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苗连营院长代表法学院的师生感谢张院长给予大家既深刻又实际的讲座,并从宪法学科的角度作了点评。苗院长表示,张院长的讲座扩展了我院学子的学术思路,丰富了师生的学术视野。讲座主题务实,内容丰富,从冤假错案这一个点切入,辐射到整个司法改革的道路。
“大学之大,在于大师之大。”张立勇院长的讲解让同学们大开眼界。讲座结束后,13级黄圆胜同学向学生记者表示:“张院长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司法改革,深刻阐述了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学术理论和实务经验,让我获益匪浅。“疑罪从无”、“勇于担当”,不仅是书本上的文字,更是我们法律人需要坚持的信仰。感谢学院提供的学术饕餮盛宴。”
讲座开始前,校党委书记郑永扣教授在法学院就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与张立勇院长一行进行了深入交流。
《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和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等媒体的也对此做了报道。
据悉,为了开阔同学们的视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我院继推出“法学名家大讲堂”之后,又开展了“法律实务高端论坛”活动,将从法学理论和法律事务两方面,全面提升我院学子的法学素养与思辨能力。
(供稿:童申 许鸿鹏 方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