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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达环境法论坛系列报道之三:合作论坛

日期:2013-10-2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2013年10月20日,由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主办,郑州大学承办的“2013中达环境法论坛”在郑州大学法学院继续进行。根据会议议程,合作论坛是本次论坛的第二个主题环节,由10所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合作高校代表和其他单位的与会议代表进行学术报告,目的是进一步促进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合作高校之间、合作高校与其他单位间的交流。本环节分为两个单元,由特邀嘉宾和代表发表学术报告。与会嘉宾与代表在充分阐述自己观点的基础上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第一单元 合作论坛
时间:2013年10月20日8:30-10:00
地点:郑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第一单元特别邀请了重庆大学陈德敏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肖国兴教授以及承办方郑州大学刘向文教授 3位主题演讲人,本单元由郑州大学肖乾刚教授担任主持。
陈德敏教授(重庆大学)发表学术报告的主题为《应对气候变化: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再审视原则》,他的学术报告分为四部分:一、气候变化的实质剖析与解构;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运行困局;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之“区别责任”的拓展,分别从层次区分要素、时序差异要素、现实能力要素、人均考量要素四部分进行阐述。四、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中国应对;在最后应对措施中,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分别为:第一,国际层面,应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处理全球性环境资源问题。第二,国内层面,应当基于“四要素”的区别责任发展低碳经济,应对生态环境危机。最后,陈德敏教授对这次报告进行总结,他指出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和多元化的社会生态现实,能源短缺、资源分配的利益冲突等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继续推进的重大问题。目前应当坚持CBDR原则,综合运用层次区分要素、时序差异要素、现实能力要素及人均考量要素等“四要素”对国内社会生态发展的“区别责任”进行重新定位,作为中国破解社会生态问题和经济社会转型的一个新思路。
肖国兴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演讲的题目为《能源发展转型的法律路径:从资源优势走向竞争优势》。他从SSP范式出发,认为未来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发展同样是能源资源一统天下。从资源出发,认为能源无论在哪个阶段或环节,其结构与绩效都受困于资源权属配置初始安排,带着政府配置资源优势的硬伤,中国能源产业从军事统治起步,落脚在计划经济,一气发展六十年,期间或有向市场经济渐进的现象,资源权属构筑的垄断篱笆却固若金汤、难以突破,成为困扰所有制度的瓶颈。在此研究背景下,他提出自己的主要观点:首先中国能源发展转型是资源发展转型,从资源优势到竞争优势是能源发展转型成功的必由之路,法律转型必须顺应并推动转型;其次从垄断中解放市场则是法律推动能源发展转型的路径依赖;最后可再生能源法必须向可再生能源产业振兴法发展。接着肖教授从资源富足到资源陷阱、从制度优势到竞争优势、中国能源法的制度抉择这三个方面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丰富的论证。最后他得出结论,突破资源权属垄断篱笆,在制度与理性上实现转型涉及到从宪法思想到民法制度及相关法律制度转型,取决于顶顶层设计,必须由政治家抉择。在垄断中解放市场,在有效率的体制内寻求公平。上海自由贸易区法外转型给制度试错带来发展希望。问题是法律转型必须适应正在发生的政治与经济转型,并抓住转型机遇。政治家需要努力,法律人也需要努力。
刘向文教授(郑州大学)演讲的题目为《俄罗斯联邦自然保护检察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他试图从司法的角度来探讨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案。首先介绍了俄罗斯联邦自然保护检察制度历史发展:苏联自然保护检查制度的初步建立,伏尔加河自然保护检察院的建立;苏联自然保护检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主要是指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苏联复合式自然保护检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俄罗斯联邦现行的自然保护检察制度,继续完善伏尔加河自然保护检察机关体系,继续建立新的独立的跨区自然保护区。接下来论述了俄罗斯联邦现行自然保护检察制度的主要内容:复合式自然保护检察制度的组成结构,在母亲河流域建立跨地区自然保护检察院;在生态保护的重点地区建立独立的跨区自然保护检察院;在三分之一强的地区里仍由区域性检察院负责生态保护的检察监督;复合式自然保护检察制度的工作成效显著。最后反思了俄罗斯联邦自然保护检察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尽快在我国创建自然保护检察院,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我国创建自然保护检察院,应遵循本地区的现实需要等原则;划分好自然保护检察院和其它检察院的权限。
第二单元 合作论坛
时间:2013年10月20日10:20-12:00
地点:郑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本单元由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实施委员会评审委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蔡守秋教授担任主持,9所高校代表和其他与会代表进行学术报告。
徐忠麟副教授(江西理工大学)演讲的主题为《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的融合:前提、基础和范式》。通过对生态文明和法治文明的界定,论证了融合的前提,是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疏释,并以学术各界对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的理解和定义佐证。接着,从多重角度深入分析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的内在关联,更有力的说明了这种关联是融合的基础。最后,徐教授富有见解地提出了今后生态文明与法治文明融合的理想范式——生态法治文明。
郝少英副教授(清华大学)演讲的主题为《中国关于国际河流水资源信息资料交流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从不同国家关于国际河流水资源信息资料交流的规定引入,介绍了国际河流水资源信息资料交流的实践情况,并呈现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信息资料交流进展情况。通过对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信息资料交流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国际河流水资源信息交流完善对策。
高琪讲师(上海交通大学)演讲的主题为《生态文明与程序性环境权利》。首先对生态文明进行了深刻解读,针对走出环境治理社会困境的出路,以图示的形式展现了环保事业主体政府、公众、企业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环境治理模式应当向社会对话、协商模式转型。最后由程序的工具性价值提出公众的程序性环境权利,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司法救济权。
张建伟教授(河南大学)演讲的主题为《环境治理中的环境执法与司法协同保障研究》。从环境治理的内容、目的及其作用切入,肯定了环境理念对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然后,阐述了环境治理理念下环境执法模式变革的必要性,以及环境治理理念对环境司法的重要影响。针对我国现阶段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即问责制度缺失,司法制度不健全,环境执法与司法的协调性不足等,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俞香澜教授(韩国南首尔大学)演讲的主题为《海峡两岸可再生能源发展概况》。俞教授介绍了目前大陆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包括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以及台湾地区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及地热能,以直观的分类,展现了两岸能源利用情况的不同,并以形象的图表和具体的数据说明了近几年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通过对大陆地区能源立法情况的说明,希望两岸能够加强合作,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
(供稿人:郑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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