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由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主办,郑州大学承办的“2013年中达环境法论坛”在郑州大学法学院继续进行。根据会议议程, “希望之声”是本次论坛的第三个主题环节,由2013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发表学术报告,分两个单元进行,共有9位2013中达环境学位论文奖学金的获得者作了主题发言。
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代表在充分阐述自己观点的基础上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第一单元 希望之声(上)
时间:2013年10月20日14:00-15:10
地点:郑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本单元由武汉大学罗吉副教授担任主持,由清华大学郝少英副教授、中国人民民大学竺效副教授担任评论人。由5位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发表主题发言。
张宇庆(武汉大学博士生,2013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报告的主题为《环境服务商与环保服务合同研究》。其报告以为什么选此课题及选题的意义为切入点,进一步概括了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同时,介绍了自身已有的科研成果,并为以后的研究制定了科学严谨的计划,具有学术前瞻性和原创性。
丁楠(北京大学硕士生,2013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报告的主题为《航空碳排放交易:国际努力与合作不可或缺》。报告从2013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于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全体会议谈起,然后介绍了该课题的研究背景,提出核心问题——欧盟“航空碳税全球化”失败之必然,从中得出研究结论:航空碳减排须采用多边机制。最后指出了其中的缺陷与不足,即缺乏环境科学与经济数据支撑。
景璐(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2013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报告的主题为《论污染防治法律机制的协同适用》。由选题背景之两种思路引出协同论观点,及协同论的几个重要概念。介绍了协同论在污染防治法律机制中的应用,并分析了不协同现状及成因,对污染防治法律机制协同适用的实现进行展望。
曹炜(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2013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报告的主题为《论环境法的义务重心》。从义务重心与环境法的产生出发,逐步介绍义务重心与环境法的发展历程。由环境法义务重心对我国环境法治的特殊意义,提出了义务重心在我国环境法中的贯彻的意见。希望在义务重心论的指导下,通过理念、原则、制度的完善以及环境法律义务规范的体系化,来促进我国环境法的健康发展。朱小玲(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生,2013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报告的主题为《美国公民诉讼,将政府“关进笼子”》。报告开始对“关进笼子”中“关进”进行了解读,同时对美国公民诉讼中“笼子”的构建进行了具体详细的介绍,通过对笼子的成效分析,即公民诉讼的实施效果,对公民诉讼制度在约束和监督政府中作用的论述,呼吁我国能在环保领域及早将政府“关进笼子”,在限制政府可能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为政府的有益活动留出空间。在报告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竺效副教授、清华大学郝少英副教授对五位发言人的演讲作了评议。
竺教授对景璐、曹炜同学的选题进行了肯定,称其题目具有新颖性。同时,也批判性地指出了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景璐同学的报告,竺教授提出了更具指导性的意见,认为虽然文章借鉴了外学科的理论来防治环境污染,但是未对污染防治法律机制进行准确论述,应当力求把外学科理论转为法言法语在法学语境下对问题进行论证。
郝教授在竺教授之后,对几位发言同学的报告做了更进一步的点评。对张宇庆同学的报告,认为其报告的内容信息量欠缺以及中间标题命题不当,论述内容有待扩展等问题。而对于丁楠同学的报告,称赞其对于环境问题的敏感性以及对于政府在环保工作上的失灵的关注,但是同时提出了题目与观点存在不对称之虞。与此同时,郝教授对发言同学的论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使听众对报告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解读。
第二单元 希望之声(下)
时间:2013年10月20日15:10-16:10
地点:郑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本单元由河南大学张建伟教授担任主持,由上海交通大学高琪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郭红欣讲师担任评论人。由4位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发表主题发言。
胡泊(清华大学硕士生,2013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从非政府组织的自身特点出发,作了题为《中国控制气候变化行动中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探讨》的报告。非政府组织在行动网络、专业性与大众媒体之间关系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优势,但也有其缺陷。我国已经将非政府组织作为在气候变化领域中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来对待。但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互动关系也成为世界关注的问题,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有共同合作,也存在着对抗和妥协。双方的沟通有限,缺乏了解和信任,导致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态度不明确,非政府组织的自发作用被弱化。她对于这一现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非政府组织应当完善自身能力的建设,政府也应当为其提供更广阔的活动空间,双方在利益博弈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合作共同服务于我国控制气候变化的大局。
刘先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2013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的报告主题为《林权立法构造研究》,对林权的由来到现行林权立法构造的困境进行了林权立法构造的整体反思,并提出了林权立法构造的整体路径。对林权进行立法构造,涉及深层次哲学观的转向,立法构造理念上,应当将环境保护的理念融入到民法的基本理论中去,适应所有权的社会化,将森林的生态价值与其他非经济价值纳入到民法的“物”中去;体系的构造上,其子权利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森林碳汇权和森林景观权等权利应当包含生态价值与其他非经济价值;技术路径上,应当进行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
在报告结束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高琪博士对两位同学进行了如下点评:胡泊提出的改善应当是规则而不是关系,应当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基本理论缺乏反思或评判。气候变化对国际背景应更多地考虑。刘先辉对林权的反思很好,但对于私权过分重视,私权并非绝对神圣不应被过度保护,森林保护与民法保护并不冲突。
李佩蓉(台湾大学法学院硕士生,2013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的报告主题为《“东协模式”对东协发展环境人权之影响》,该报告的研究动机主要是基于国际法中环境与人权的连接和区域特性与环境人权发展进程,由此进行深入思考而提出了自己的问题:环境人权之论述是否已存在于东协?东协模式对环境人权之发展有何影响?国际法上已经有了对环境保护和人权保护的机制,这些机制有效地保护了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不论在实体环境人权方面还是在程序环境人权方面都有所表现。东协的特有模式是协商与共识、不干预内政原则,但是因它并不具有强制力,仅能要求会员国自主落实组织规范,因而并没能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效果。其机制建立主要是由柔性规范建构而成,在东协人权宣言中也提出了一些环境人权,目前世界各国对环境人权保护也日益重视,但还是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东协模式的环境保护框架的规范等级被拉低,仅有柔性规范而没有公约,人权的保护也无法落实。
王瑾(郑州大学硕士生,2013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获得者)的报告主题为《中国构建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的制度保障》,主要分为三部分:中国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建设面临的挑战、中国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建设的不足的制度原因、中国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立法的基本构想。通过举例日本福岛核危机事件中采用的联合应急机制处理达到的良好效果与我国的和应急组织相对比,指出我国的应急机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她在中国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立法方面的基本构想——健全法制、网状应急。立法针对性与应急性是关键,梳理现有核电站应急法律规范,进行系统化完善,提升核电站应急法制的实效性,完善制度设计是重要保障。
在报告结束后,上海交通大学高琪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郭红欣讲师对四位发言人的演讲作了评议。
上海交通大学高琪讲师对清华大学胡泊的参会论文《中国控制气候变化行动中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互动关系探析》进行评议,她指出研究气候变化中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方面的探讨是非常有意义的,但论文关注的不仅仅是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而更应当关注改善互动关系背后的规则、目前我国法律上的规定、法律框架对两者之间互动关系的影响等背后深层次的问题,所以高琪博士建议胡泊同学以后可以在论文的基本理论方面、中国目前的气候变化国际背景的考虑等方面来完善自己的论文。她接着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先辉的参会论文《林权立法构造研究》进行评议,指出本文的选题对森林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论文强调林权保护的私权神圣,与民法基本理论对立,高琪博士认为西方经历了森林破坏的时期,具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经验,而西方的森林方面的立法基于民法或公法的约束,因此本文的基本理论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郭红欣讲师对台湾大学李佩蓉的参会论文《东协模式对东协发展环境人权之影响》和郑州大学王瑾的参会论文《中国构建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的制度保障》进行评议,她指出这两篇论文的选题都比较恰当具体,比较好驾驭,选题内容比较切合环境法当前面临的问题,郭红欣讲师针对李佩蓉同学的文章,指出风险社会对法治的挑战需要事前风险的预防管理还有事后风险的救济,该论文从环境人权的视角进行探讨,内容非常新颖。接着郭红欣讲师针对王瑾同学的文章指出,对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的研究很有必要,但文章美中不足的是针对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方面的描述比较浅,核电站问题是国际性的环境问题,需要全球协商治理,论文还需要从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完善方面进行分析,核电站应急响应机制与现行应急法规是什么关系,现行的法律体系对于核电站应急响应的影响方面进行完善。
2013中达环境法论坛闭幕
2013年10月20日下午,由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主办,郑州大学承办的2013中达环境法论坛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圆满闭幕。闭幕式由郑州大学法学院肖乾刚教授主持。
首先,承办方代表郑州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副教授陈冬老师进行了会议小结。她说本次小结的核心是感谢,对台达集团、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把中达环境法论坛的承办机会交给郑州大学表示真挚的感谢,感谢对郑州大学的信任;对参加本次论坛的专家、代表牺牲宝贵的周末自海峡两岸到郑州来参加论坛表示深深的感谢;另外还要感谢郑州大学法学院的苗连营院长、安立民书记、沈开举副院长等,对本次论坛投入了最大的关注和最努力的态度。陈老师接着说,本次论坛由来自海峡两岸顶尖级的环境法学者和同龄的环境法同学作报告,相信每一位与会者都有深刻的体会。最后祝福各位专家、代表和师生健康,祝福未来的中达环境法论坛更加具有引领和建设作用。
随后,主办方代表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董事李念祖律师致闭幕词。李律师首先祝贺本次论坛的圆满成功,大家的热烈参与保证了论坛的圆满成功。他指出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是为了培养环境法的人才,因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在未来光明的前程中与中国人、与全人类息息相关,通过这两天的论坛,希望能够激发在座的各位对环境资源法的兴趣,如果今天的论坛成果能对今后的环境事业起到推动作用,台达将很乐意与专家同学继续共同致力于该项事业的发展,欢迎大家继续、持续地参加中达环境法论坛,接着李律师宣布了2014中达环境法论坛的承办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宣布了下届的论坛主题——“环境法的发展与环境司法”。最后李律师感谢各位专家学者深厚的学养和精湛的技术,感谢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书记以及各位师生对论坛的精心筹备,祝福郑州大学的教育事业更加成功。
最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郭红欣老师代表2014年论坛承办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言。郭老师感谢了台达集团和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的信任,简要介绍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基本情况、并诚挚地邀请大家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参与下一届论坛。
(供稿人:郑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