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活跃学术氛围,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展法学院学子的法律思维, 5月24日晚六点三十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谢望原莅临我院在法学院210会议室为大家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本次学术报告由刘德法老师主持, 法学院许桂敏老师、2011级、2012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到场并认真听取了报告。
将座伊始,谢望原教授向大家介绍了承诺之正当化依据——意思自治。现今理论界关于意思自治存在着法律行为说、利益放弃说、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说等。谢教授认为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理由是为防止他人权利受侵害,同时国家应该用最少的干预来维护个人权利的自由和意思自由。通过“安乐死”、吸毒等问题说明,个人不能无限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国家会进行一定的限制,这也是个人承诺的权限。接下来,谢教授从日本和德国刑法与中国刑法的区别着手向大家阐述了承诺在中国刑事审判中的适用,包括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与无效的承诺、基于认识错误的承诺三部分。如未满18周岁的公民同意他人摘取自己器官的行为不能作为正当化事由;中国学界存在事实错误与动机错误之分等。
随后的互动环节中,谢教授提出拐卖妇女罪是否需要违背被害人妇女的意志等问题。在座研究生认真思考、积极踊跃的表达自己的见解,谢教授十分耐心地作了详细的回答。
本次报告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圆满结束。谢教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严谨的治学精神赢得了法学院师生们的一致好评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这次学术报告的召开加深了我院师生对承诺在中国刑事审判中作用的认识,同时为法学院广大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提供了平台。
(供稿人:张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