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值此郑州大学第六届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院“两岸四地”博士学术分论坛召开之际,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作了题为《宪政视野下的税收法治思考》的学术报告。
刘教授从财政收入与税痛指数入手,重点讨论了税收法治的实质要件与权利保障、税收法治的要件与程序性保障,以及税收法治的实现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他特别详细介绍了税负痛苦指数以及我国的税负痛苦指数目前的状况,通过对统计数据的系统分析,提出不应单纯考虑国家税痛指数,而应当综合把握国家宏观税负水平、财政支出、纳税人收入增长、GDP增长与税收收入增长的关联性,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心理承受力。刘教授分析了税收法治的实质要件,他指出,只有充分保障权利,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也是国家的基本义务,税收法治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国家基本权利的有效实现。税收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征税。刘教授认为,在税收领域里强调“法定”,既是对民主的具体实现,也是对税法作为“侵权法”的必要限制。依法征税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实现公平正义是依法征税所追求的目标。刘教授特别指出,税收法治的实现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应当有效落实于整个税收立法与执法过程中,确保税法的制定与适用对每个纳税人是平等公平的,真正实现纳税人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言:要使政府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这就需要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征税人公平的核心保障。如果征税整个过程处于公开透明的制度下,纳税人和整个社会自然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征税机关也就不敢去放任不公平的征税,从而实现征税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苗连营教授对刘教授的付出和辛劳表示衷心感谢,并对报告做了相关评议。他指出,税的问题实实在在关系着整个社会民生,刘教授的报告从宪法层面上审视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财政问题,其中包括了很多公法界的高端课题,浓缩了很多学术精华,本次报告拓展了学术视野,开拓了学术思路,使广大研究生茅塞顿开。
(供稿人:李宜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