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5日19:00,由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郑州大学民商法学科、郑州大学知识产权学科和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联合举办的第7期嵩阳民商法(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如期举行。我院2021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李析锴应邀作了题为“平等原则是否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精彩报告。我院申惠文副教授、杨洪斌老师、王康老师、2021级的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张瑞东、何常青、张旗慧,2021级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赵雨露,2021级法理学硕士研究生郭坤龙应邀作为评议人。本次沙龙由我院2021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牛文涵主持,我院四十余名师生积极参加,沙龙持续两个多小时,取得圆满成功。
报告环节,李析锴同学首先明确了平等原则的内涵和表现,认为它是一个有社会主义特色的规定,我国民法中平等原则大部分是对前苏联法律的继受,而西方的平等主要来源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理念。最后,围绕“平等原则是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证,最终提出平等原则不是民法基本原则的观点。
评议环节,张瑞东同学提出对“平等”的看法,通过列举劳动合同等说明民法中存在实质不平等,并提出超级民事主体的概念,认为其具有协助司法审查的社会功能。
何常青同学认为平等原则非民法独有,因其作为理想状态与法律调整的实效有一定脱节,应将其从民法中剥离。
张旗慧同学介绍了该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分析其中不平等现象的原因。并通过对比民法和宪法,指出两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进而认为平等应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赵雨露同学从宪法和民法的关系探讨民法平等原则,认为近现代意义宪法的诞生与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有关,同时宪法对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受到了民法的启发,认为两法中的平等原则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
郭坤龙同学认为法律地位有形式和实质平等,民法应规定平等原则。
申惠文老师强调了如何研究该问题的方法,并认为平等原则不应规定在民法典中,而应由民法学去研究。认为对于民法典中的平等原则需要运用法解释学的方法去重新作出合理的阐释。
杨洪斌老师认为该原则在中外有着特殊的历史语境和产生原因。虽然一些外国民法典没有规定平等原则,但存在平等精神。若认同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宪法上的平等权会向民法辐射,构成其平等原则。
王康老师谈及民法通则规定平等原则的原因,建议大家关注准入资格的不平等。
本次沙龙主题鲜明,参与师生运用多角度对平等原则进行探讨,展现了学术魅力与师生风采。(审核:高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