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15:30—18:30,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孟雁北应邀做客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名家大讲堂”,为我院师生带来一场题为《竞争法视野下的数据获得与使用》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姚保松副教授主持,蔡倩梦老师参与与谈,本院80余名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姚保松老师对孟雁北教授进行了隆重介绍,并对孟教授做客郑州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讲座表示热烈欢迎。
随后,孟雁北教授从数字经济时代的技术演进与产业革命背景出发,强调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与核心竞争资源,在智能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随着数字经济的崛起,数据的价值日益凸显,但数据权属问题却在理论与实践中面临诸多争议。
首先,孟雁北教授强调了数据在数字经济中核心地位。她指出个性化商业模式需高质量数据支撑。在数据赋权争议方面,孟教授表示数据权属是数字经济领域争论的焦点,虽目前赋权规则未明晰,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仍能提供相关依据。目前,学界对数据产权界定的观点存显著差异、未达成广泛共识,这种不确定性使数据权益纠纷难以通过确权、侵权途径解决,凸显了竞争法在规范数据获得与使用方面的时代价值。
其次,孟雁北教授详细解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数据获得与使用问题。在分析日、韩相关立法模式、我国司法实践裁判思路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商业数据保护专条后,孟教授指出,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条款不能简单仿照商业秘密条款,要充分考虑数据获取与使用行为的特性,依据情形合理规定,以保障数据权益,促进数据合理流通。
随后,孟雁北教授继续探讨反垄断法视野下数据获得与使用问题。孟教授从具体案例出发,探讨了平台封禁、算法合谋、个性化定价等行为在反垄断法框架下的分析要点。针对数据能否构成必需设施及该理论在数字市场的适用问题,孟教授结合美国、欧盟相关理论与实践,指出数据构成必需设施需满足严格要件,在数字市场适用时应秉持审慎原则。
最后,孟雁北教授探讨了数字市场管制立法与竞争法的关系,指出二者需互动协调。不同司法辖区在数字市场治理方面探索模式不同,我国正在构建相关法律体系。在此过程中,平衡竞争法与管制立法的功能、合理分配规制数据获得与使用的权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题报告之后,讲座进入与谈环节。
姚保松副教授高度评价了孟雁北教授的讲座,他提出,数据赋权较传统土地、资本更为困难。孟教授在讲座中沿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路径深入探讨权力基本理论,对理论发展与实践践行意义重大。
蔡倩梦老师表示,孟雁北教授详细剖析了数据赋权未完成现状下的诸多讨论,虽当前方案尚不明晰,但在竞争法视角下数据赋权意义重大,数据权属本质是复杂利益分配问题,需谨慎制定法定方案。
随后,讲座进入互动环节。孟雁北教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并鼓励同学们深入研究数字经济法律问题。现场气氛活跃,师生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文:白甜甜;图:张梦月;初审:蔡倩梦;复审:杨妮娜;终审: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