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繁荣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与实务交流,10月24日晚19:00-22:0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雷教授应邀做客“法家名学大讲堂”,作了题为《公司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衔接》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院高完成老师主持,常亚楠老师、河南景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单艳伟以及民商法方向研究生参加讲座活动。

王雷围绕公司法与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衔接进行了精彩报告。王雷强调在学术和实践中要遵循民商合一的观点,在研究过程中不仅要聚焦民法更要关注商法,切实做到民商合一研究。提出民法对其他法律的作用是否都为补充适用的问题,并用案例对相关法条进行剖析。接着,王雷详细阐述公司法与民法典合同编适用衔接的四种情形:公司与股东关系中的民商合一、股东与股东关系中的民商合一、公司与债权人关系中的民商合一、公司与董监高关系中的民商合一。在此过程中,王雷对于商事合同的认定方式进行反思,提出“团体性、组织性、结构性和涉他性才是商事合同的根本特性”这一全新学术观点。
讲座现场气氛热烈。在互动环节,与谈人常亚楠、单艳伟对讲座内容发表看法并进行高度评价。高完成对本期讲座给予了高度赞誉,最后就讲座内容进行总结并对王雷的精彩报告表示衷心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文:郑佳琳、尚文馨;图:刘忆凡;初审:高完成;复审:申惠文;终审:郭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