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14:00—15:40,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行政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郭璞走进课堂,以《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实务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为题,为我院学生带来了一场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专题课。本次课程由我院副教授杨会永老师主持,本科生代表参加。

郭璞由自己的亲身经历引入,指出行政检察部门的“三大职责”和“八项任务”,强调行政检察的使命是解决行政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授课内容包括四个部分:行政检察的内涵及特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联系与区别、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行政检察的主要业务,并根据工作经验逐条阐述实际应用的要点。在提及证明标准时,她指出在实际案例中主要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问题,并认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最为严格的,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具有高度盖然性的,而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多元的(优势证据证明标准、明显优势证据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在课程的结尾时,郭璞由自己办理过的案件来阐述单方事故举证责任分配;并强调被告举证是一般原则,原告举证为例外情形,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本次课程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让学生对行政诉讼的检察过程中证据规则和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实务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为同学们的学术探索和职业发展提供了方向和动力。(初审:白阳;复审:杨会永;终审:郭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