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红建应邀为玉树州人民检察院作“公益诉讼中行政监督管理职责认定”专题授课。
王红建以一起生活垃圾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切入,围绕监督管理职责主体、法定履职手段及履职成效判断等办案难题,从部门与地方政府职责划分、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职责、“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基层及跨部门监管等方面展开讲授。他指出,监督管理职责应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结合“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地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机制进行体系判断,既不能以权责清单替代法定职责,也不能将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职责泛化为具体监管义务;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行业主管部门仍应依法履行日常监管、专业认定、线索移送等职责,并与综合执法部门形成发现问题、移送查处、结果反馈的履职闭环。对于乡镇街道及多部门交叉监管事项,应根据法定授权、承接能力、责任清单和协作机制确定监督对象,最终结合行政机关可采取的法定手段及公益损害是否得到制止、修复,实质判断其是否依法充分履职。

课后,王红建针对公益诉讼办案一线疑点难点问题进行答疑。此次授课内容紧贴基层办案实际,为玉树州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升监督精准性提供了专业参考。(初审:王立源;复审:崔玮;终审:郭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