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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确定法律硕士学位学费标准的公告

日期:2017-01-17 信息来源:法学院 浏览量:

我院法律硕士教育开始于1998年,为规范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保证法律硕士培养质量,根据2013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有关规定,结合法律硕士培养的特点,学校组织专人对法律硕士教学成本进行了认真核算,确定法律硕士学位学费15000元/生/年(非全日制)。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557号)文件要求,已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从2017年执行。
本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自2017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开始执行,全日制法律硕士以及2015、2016级非全日制(在职)实行原来的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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